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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昌市2005年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3 生效日期: 2005-06-23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洪府厅发〔2005〕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南昌市2005年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南昌市2005年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有效遏制夏季城乡蚊子、苍蝇、蟑螂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迎接全国爱卫会对我市创卫工作的调研,根据《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拟开展夏季全市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活动,使我市城区的蚊子、苍蝇、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范围,各城镇及农村地区的蚊、蝇、蟑螂密度明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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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施范围
  本次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湾里区和四县城镇为重点,农村地区由县政府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方案,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分宣传发动、环境整治、完善防蝇设施、药物分发、施药和检查评比等6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7日-6月28日)
  1、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灭蚊、蝇、蟑螂的卫生知识和本次活动的意义、内容和方法,使该活动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2、各县(区)、各部门分别召开所辖街办(乡、镇)、居委会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动员大会,明确职责,协调部署,统一行动。
  (二)环境整治阶段(6月29日-7月3日)
  各区(县)、市直各部门要分别组织所辖街办、居委会和单位开展环境整治活动,全面修缮街巷、居民住宅区破损“三盖”(下水道窨井盖、水表地井盖、化粪池盖),彻底清除城区蚊、蝇、蟑螂孳生地,翻盆倒罐,清除庭院和房前屋后的积存垃圾、渣土、污物和积水;全面开展清理蟑迹(包括:蟑螂卵鞘、粪便、蜕皮和残肢等)的工作,涂抹墙体及橱柜的缝隙,消灭蟑螂栖息孳生场所。(具体工作要求和责任部门详见《南昌市2005年灭蚊、蝇、蟑螂活动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三)药物分发阶段(7月4日-7月5日)
  1、各县、区爱卫办按普查统计用药量,统一向市爱卫办购买灭蚊蝇、灭蟑螂药物。
  2、再由各县、区爱卫办将灭蚊蝇、灭蟑螂药物组织分发至辖区各单位和居民用户。
  (四)施药阶段(7月6日-11月中旬)
  1、全市烟薰灭蚊蝇统一行动时间为7月6日(星期三)晚7:00整;各单位和居民住户使用灭蟑螂笔时间为当晚8:00。
  2、公共场所施药。公共场所灭蚊、蝇、蟑螂的施药工作,按地区和部门划分责任区。要求各责任部门对所辖范围喷药每周覆盖一次。(具体工作要求和责任部门详见《南昌市2005年灭蚊、蝇、蟑螂活动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五)完善防蝇设施阶段(7月7日-7月10日)
  全市各宾馆、饮食店、食品店、食品加工厂、粮站(库)、单位食堂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建设和完善防蝇设施,即纱窗、风幕机(塑料门帘或纱门)及灭蝇灯等。(具体工作要求和责任部门详见《南昌市2005年灭蚊、蝇、蟑螂活动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六)检查评比阶段(7月11日-7月20日)
  检查评比分两步进行:
  1、自查整改:7月11日-7月15日,各城区政府、各部门分别按“块块”和“条条”对灭蚊、蝇、蟑螂的工作进行自查,对不合格的单位及时督促其整改,完善工作;
  2、检查评比:7月16日-7月20日,由市创建办、市爱卫会联合组织检查组,对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的灭蚊、蝇、蟑螂的工作(包括:“三害”密度、防蝇设施合格率、单位和居民住户药物到位率等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按得分高低排列名次,并进行通报。

  四、药物与经费
  (一)为确保活动效果,杜绝使用违禁和伪劣药物,灭蚊、蝇、蟑螂药物的使用要执行市政府关于“五统一”(即全市统一购置、统一加工、统一标准、统一价格、统一使用)的规定,由市、区爱卫会严格管理,监督实施,统一负责做好这次活动的药物药效试验、购置与供应工作。任何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或加工除“四害”药物。
  (二)本次活动使用的药物,灭蚊蝇室内统一使用“一扫光烟薰片”烟薰,灭蟑螂使用“灭蟑药笔”,室外统一使用杀虫剂滞留喷洒,水体使用“灭孑孓油”杀灭蚊幼虫。
  (三)各单位和居民住户的灭蚊蝇、灭蟑螂经费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居民住户分担解决。用量及价格:居民住户每户使用药物一份(“一扫光烟薰片”、“灭蟑药笔”各1盒/袋,下同);单位按面积计算每70平方米使用药物一份;每份药物1.50元。
  (四)公共场所灭蚊、蝇、蟑螂所需购药经费: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南昌军分区等机关大院所需购药和消杀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市爱卫办组织人员喷药消杀。城区大街小巷、绿化带、行道树和下水道等公共场所灭蚊蝇、灭蟑螂的购药经费由市、区财政分担解决,市、区爱卫会统一购置消杀药物后分发给各区和有关部门,各区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喷洒和投放药物。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公厕、垃圾站、集贸市场和单位内部的公共场所灭蚊蝇、灭蟑螂所需药物由各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自行组织人员喷洒和投放。

  五、实施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灭蚊蝇、灭蟑螂活动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逐级负责制。要确保好这次活动所必需的经费,使活动顺利开展。要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职责分工,按照辖区爱卫会的统一协调指挥,把灭蚊蝇、灭蟑螂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使这次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二)这次活动按“块块为主,条包块管,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全市活动由市、区爱卫会负责统一协调。
  (三)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这次活动搞好宣传,及时报道活动动态,特别是把灭蚊蝇、灭蟑螂的知识和方法宣传给广大群众,做好舆论导向工作,使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为准确评估这次活动的效果,各区(县)爱卫会负责组织测定本辖区投药前后的蚊、蝇、蟑螂密度,并将活动阶段总结材料于2005年7月底以前一并报市爱卫会办公室。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05年6月23日

附件一:南昌市2005年灭蚊、蝇、蟑螂活动宣传口号
  一、全民动员,掀起夏季灭蚊、蝇、蟑螂活动高潮。
  二、消灭蚊、蝇、蟑螂,预防疾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三、消灭“四害”,人人有责!
  四、搞好环境卫生,铲除蚊、蝇、蟑螂孳生地,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五、讲究卫生,除害防病,营造文明和谐社会。
  六、消灭蚊子、苍蝇、蟑螂, 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而努力奋斗!
附件二:南昌市2005年灭蚊、蝇、蟑螂活动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doc
南昌市2005年灭蚊、蝇、蟑螂活动工作
责任目标分解表
序号 单位和场所 标  准 措 施 要 求 责任部门 督查单位
1 居民住宅、建筑间空地 1、积水中无蚊幼虫;2、无暴露垃圾,无蛆,蝇密度≤3%;3、基本无蟑螂成若虫 和卵鞘,即:蟑螂成、若虫密度≤3%,卵鞘阳性率≤2%。 1、组织居民翻盆倒罐,清理室内及房前屋后积水,疏通下水道,对周边小型水体放养鱼类或定期投放灭孑孓药物;2、组织消杀人员定期喷洒杀虫剂,每周覆盖一遍;3、生活垃圾袋装,日产日清,密闭清运;坚持环境卫生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4、每月投放一次灭蟑螂药物,每周清理一次蟑迹(包括蟑螂卵鞘、粪便、蜕皮和残肢等);5、居民住户厨房涂抹墙体及橱柜的缝隙,消灭蟑螂孳生栖息场所。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创建办市、区爱卫办
2 农贸市场(重点单位) 1、积水中无蚊幼虫;2、无暴露垃圾,无蛆,蝇密度≤3%;3、基本无蟑螂成若虫和卵鞘,即:蟑螂成、若虫密度≤3%,卵鞘阳性率≤2%。 1、 疏通市场内的下水道;2、指定专人负责市场内的消杀工作,每天喷洒杀虫剂;市场有专人全天保洁;3、市场内每摊位配备一个垃圾桶(加盖密闭),垃圾日产日清;禽类、水产类每摊位配备一个宰杀盆,禁止随地宰杀畜禽、水产品;4、每月投放一次灭蟑螂药物,每周清理一次蟑迹(包括蟑螂卵鞘、粪便、蜕皮和残肢等);5、涂抹墙体及货柜的缝隙,消灭蟑螂孳生栖息场所;6、熟食(卤菜店)防蝇设施完善;市场内平均每50平方米安装一台灭蝇灯。 市商贸委各区物业管理中心各城区政府 同上
3 宾馆、饮食店、熟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重点单位) 1、单位内无积水;2、无暴露垃圾,无蝇蛆;3、基本无蟑螂成若虫和卵鞘,即:蟑螂成、若虫密度≤3%,卵鞘阳性率≤2%。 1、指定专人负责单位内的消杀工作,每周喷洒一次杀虫剂;疏通单位内的下水道;2、单位内环境卫生设有专人全天保洁,垃圾桶加盖密闭,垃圾日产日清,公厕全部实现水冲化,无蝇蛹、无尿碱; 3、每月投放一次灭蟑螂药物,每周清理一次蟑迹(包括蟑螂卵鞘、粪便、蜕皮和残肢等);4、涂抹墙体及货柜的缝隙,消灭蟑螂孳生栖息场所;5、风幕机、纱窗、灭蝇灯等防蝇设施完善。 各城区政府,各宾馆、饮食店、熟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等单位主管部门,省、市、区卫生防疫站 市创建办市、区爱卫办
4 垃圾场、垃圾中转站、垃圾箱、公厕(重点场所) 无蛆,蝇密度≤3%; 1、 指定专人全天保洁;2、指定专人负责单位内的消杀工作,每天喷洒杀虫剂,确保蚊蝇密度达标;3、垃圾做到密闭清运,日产日清。 市(区)市容局 市创建办市、区爱卫办
5 公园、绿化带、绿地(重点单位) 1、 水体中无蚊幼;2、基本无成蚊;3、无暴露垃圾,无蛆,蝇密度≤3%。 1、指定专人全天保洁;2、指定专人负责单位内的消杀工作,每周喷洒一次杀虫剂,确保蚊蝇密度达标;3、垃圾做到密闭清运,日产日清。 市园林局 市创建办市、区爱卫办
6 建筑、拆迁工地(重点单位) 1、无蚊幼虫,基本无成蚊;2、无暴露垃圾,公厕无蝇蛆;3、工地食堂防蝇设施完善。 1、指定专人全天保洁,全面清除工地积水,茅竹等杂物不在露天存放;2、指定专人负责工地内的消杀工作,每周喷洒一次杀虫剂,确保蚊蝇密度达标;3、垃圾做到密闭清运,日产日清。 市 建 委市房管局 市创建办市、区爱卫办
7 窗口单位(机场、火车站、港口、汽车站) 1、无蚊幼虫,基本无成蚊;2、无暴露垃圾,公厕无蝇蛆;3、单位食堂及饮食店防蝇设施完善。 1、指定专人全天保洁;2、指定专人负责单位内的消杀工作,每周喷洒一次杀虫剂,确保蚊蝇密度达标;3、垃圾箱加盖密闭,垃圾日产日清;4、全面整顿窗口单位周围的饮食店、副食店,做到纱窗、风幕机、灭蝇灯等防蝇设施完善;5、单位食堂及饮食店每月投放一次灭蟑螂药物,每周清理一次蟑迹(包括蟑螂卵鞘、粪便、蜕皮和残肢等);涂抹墙体及货柜的缝隙,消灭蟑螂孳生栖息场所。 省民航局南昌铁路局市交通局各城区政府 市创建办市、区爱卫办
8 沟渠、湖泊、'四湖'(重点单位) 水体中无蚊幼虫 清理沟渠、湖泊、'四湖'的漂浮垃圾,疏通河道,在其中投放灭孑孓油或放养鱼类。 市园林局各城区政府 市创建办
9 机关、工厂、学校、医院、幼儿园及其它单位(一般单位) 1、环境整洁,无蚊幼;2、厕所无蝇蛆;3、单位食堂防蝇设施完善,无蝇;基本无蟑螂成若虫和卵鞘,即:蟑螂成、若虫密度≤3%,卵鞘阳性率≤2%;4、一般房间蝇密度≤3%。 1、组织单位职工翻盆倒罐,清理室内及房前屋后积水,疏通下水道,对周边小型水体及水池放养鱼类或定期投放灭孑孓药物;2、单位设有专人定期喷洒杀虫剂,每周覆盖一遍;3、生活垃圾袋装,日产日清,闭密清运;坚持环境卫生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4、单位食堂、库房每月投放一次灭蟑螂药物,每周清理一次蟑迹(包括蟑螂卵鞘、粪便、蜕皮和残肢等);涂抹墙体及橱柜的缝隙,消灭蟑螂孳生栖息场所。 各城区政府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各单位主管部门 市创建办市、区爱卫办
10 居民区大街小巷'三盖'(窨井盖、水表地井盖、化粪池盖) 1、积水中无蚊幼虫。2、无暴露垃圾,无蛆,蝇密度≤3%。  3、基本无蟑螂成若虫 和卵鞘,即:蟑螂成、若虫密度≤3%,卵鞘阳性率≤2%。 1、市、区公用局负责组织对各居民区大街小巷破损的下水道窨井盖、水表地井盖进行全面修复。2、市房管局负责组织对各居民区破损的化粪池盖进行全面修复。3、市(区)公用局、房管局分别负责组织对'三盖'部位定期开展化学消杀工作,定期喷洒杀虫剂,有效控制蚊、蝇、蟑螂密度。 市公用局市房管局 市、区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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