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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江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15 生效日期: 2005-06-15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发[2005]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5年江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5年江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5)1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现结合江西实际,提出2005年江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平安江西的要求,继续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等突出问题,扎扎实实地把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向深入,为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促进全省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内容
  以深化安全生产秩序整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为重点,抓好其他领域的专项整治。
  (一)深化安全生产秩序整治。
  全面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赣府发(2004)5号)精神,认真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22号)要求,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安全专项整治、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锅容管特和三线交越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稳定全省安全生产秩序。
  (二)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赣府发(2004)32号),大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尤其要在清理整顿食品加工小企业和儿童食品、农村食品市场整治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等区域,八小时以外、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小型、分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加强对未成年人、农民和城市低收入者等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保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开展对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的专项整治;开展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邮购药品和药品添加非法成份行为;开展规范药品购销渠道、清理过期失效药品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县及县以下药品经营单位。要严厉打击和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优秀企业、优质产品的正面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三)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延续到今年年底。要继续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4)162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的保护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以及商品批发市场、印刷复制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按照国务院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要在今年内完成本级政府部门办公软件正版化的任务。要继续完善保护知识产权沟通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认真解决知识产权确权和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服务。积极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注册、使用自己的商标,培育和维护商标信誉,形成和增强以自有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竞争力。要依据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震慑犯罪分子。
  (四)深入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
  要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危害严重的商业欺诈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是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包括:企业不规范促销、虚构或者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和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以及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欺诈行为。
  (五)抓好其他领域的专项整治。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农机及其配件、卷烟及生产地条钢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2.开展土地、文化、房地产、建筑等市场和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建筑市场要有重点地强化对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不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和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工作,严格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
  3.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开展重点稽查和专项整治,坚决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制售假发票和偷逃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4.严厉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金融监管,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打击洗钱违法犯罪行为。
  6.开展治理向学生滥订教辅资料、搭车收费、摊派收费等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坚决制止和纠正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集中、截留、平调、挪用、挤占学校收费收入和向学校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和各种摊派。
  7.开展以查处和纠正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打破地区封锁专项整治。
  8.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整治。

  三、职责分工
  (一)深化安全生产秩序整治。
  1.煤矿生产安全专项整治由省煤炭行办负责。
  2.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三线交越安全专项整治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
  3.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负责。
  4.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省公安消防总队牵头。
  5.民爆器材安全专项整治由省国防工办牵头。
  6.燃气安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省建设厅牵头。
  7.锅容管特安全专项整治由省质监局负责。
  (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职责分工,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赣府发(2004)3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22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职责分工,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4)162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
  1.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由省工商局牵头。
  2.打击非法行医由省卫生厅牵头。
  3.打击企业不规范促销、虚构或者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的行为和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由省经贸委、省内贸办、省工商局负责。
  4.打击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欺诈行为由省外经贸厅牵头。
  (五)其他领域的专项整治。
  1.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农机及其配件等工作由省农业厅牵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工作由省烟草专卖局负责;打击生产地条钢工作由省质监局牵头。
  2.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文化市场专项整治由省文化厅负责;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专项整治由省建设厅负责。
  3.税收秩序专项整治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4.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由省工商局负责。
  5.加强金融监管,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打击洗钱违法专项整治由江西银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省外汇局、江西证监局和省发改委负责。
  6.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由省纠风办和省教育厅共同牵头。
  7.打破地区封锁专项整治由省工商局负责。
  8.盐业市场专项整治由省工商局牵头。

  四、工作要求
  (一)继续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地方政府和省主管部门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继续坚持市长负责制,坚持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
  (二)继续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着眼长远,抓紧当前;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整治与发展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要牵好头,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强化监管部门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政行为,查处在市场监管中失职渎职案件。切实防止并纠正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行为,对内外勾结、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纵容犯罪的执法人员,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强社会监督,搞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导向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进一步规范举报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积极性。

  五、探索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
  (一)完善执法体制。
  继续细化相关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与案件移送机制,凡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加强监督。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形式的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执法争利等问题。运用现代技术强化执法手段,推进执法技术创新,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二)加强建章立制工作。
  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等领域的规章制度的同时,要认真抓好建章立制工作。一是要对现有的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二是要针对新的情况、新的变化抓紧研究出台新的规章制度。
  (三)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配合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开展全省范围的诚信兴商活动,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部门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和信息共享制度,促进信用信息公开,推动企业和行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四)加强基础建设,促进整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完成本地、本部门的整规三年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整规队伍和机构建设,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的办事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市、县两级整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重视整规工作,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完善联合督查、沟通协调、案件督办、新闻宣传、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度。
200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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