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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25 生效日期: 2005-11-25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教体艺(2005)12号)转发给你们,请即向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传达教育部紧急通知的精神,并联系本地区或本校开展体育活动的实际情况,对照教育部紧急通知中提出的要求,就学校体育活动场所、设施、器材的安全开展一次全面的大检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坚决杜绝体育活动过程中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参加体育活动的安全。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在组织体育活动特别是大型体育活动时必须把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要建立安全保障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安全责任人员,对玩忽职守、疏忽大意而引发的伤害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制定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如遇突发性重大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体艺(2005)12号
  2005年11月14日晨,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沁源二中初中二、三年级800多名学生,在17名教师的组织带领下,在马路上出早操跑步,返校途中,一辆大货车撞入学生队伍中,酿成21名师生死亡、18名学生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这起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给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造成了重大的伤害。为了汲取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保证在学校体育工作中师生的安全与健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此类事故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开展一切体育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在体育活动过程中首先要高度重视学生的生命安全,要切实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开展一次学校体育工作中安全隐患的大检查,认真落实近年来关于学校体育工作中涉及校园安全、师生生命健康的一系列法规和通知精神,要对学校体育活动场所、设施、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城镇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要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农村学校如确因体育场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园外开展体育活动的,可以组织在附近的安全场所内进行,应避开交通要道,要选择适宜的路线和场所,并周密计划,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三、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和支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学校对体育活动时间要合理安排,校内活动场地不足的,要采取错开体育活动时间、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内容等措施,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早操时间。
  五、学校要加强学生上学、下学交通安全的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立即制订出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和措施,并将落实情况报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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