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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州市市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17 生效日期: 2004-06-17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04]100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科技局制订的《福州市市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福州市市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福州市市属科研机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深化市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优化配置科技资源,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增强科技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
  (二)总体目标
  建立起与我市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科技体制。开发类科研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公益类科研机构实行精减,转换机制。建立一支资源优化配置、人员岗位合理、职能面向市场、运行精干高效的科研开发队伍,形成面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
  二、组织实施
  (一)成立市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练知轩(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吴华瑞(市政府副市长)
  黄序和(市政府副市长)
  吴依殿(市政府副市长)
  朱华(市政府副市长)
  汤森金(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
  张水健(市政府副秘书长)
  郑祥关(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黄琪生(市科技局局长)
  俞云金(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陈学光(市委编办主任)
  何名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福海(市经委主任)
  黄忠勇(市改革开放办主任)
  卫国(市土地发展中心主任)
  陈汉民(市房管局纪委书记)
  梁文仪(市轻纺行业办主任)
  罗若谷(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党委书记、主任)
  林鸿德(市医药化工行业办主任)
  赵旺德(市建工(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辛承安(市环保局局长)
  张焰(市卫生局局长)
  潘瑞建(市机械冶金行业办主任)
  柯一江(市电子信息产业办主任)
  俞风云(市委农办主任)
  李振泰(市海洋与渔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林咏红(市医保中心主任)
  陈钦(市机关事业社保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黄琪生兼任。
  (二)工作职责
  市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筹领导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参照工业及商贸企业改革模式,按照“一厂(所)一策”的原则,分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各改制科研机构的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及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参加,具体推进改制工作。各科研机构主管部门为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负责督促、指导。
  1、各主管部门职责:负责下属科研机构改革的具体实施,做好情况调查摸底和人员思想工作,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市科技局职责:提出市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审核工作,负责体制改革的检查督导工作。
  建立工作责任制,各主管部门本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见附表。根据进度要求考核工作进展情况。
  (三)体制改革方案内容
  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改革目标、资产评估结果、资产处置、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分流安置、若干相关附件、有关部门审核意见和方案说明等。
  (四)主要文件依据
  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市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榕政(2001)13号)
  2、《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清理整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办(2002)200号)
  3、《关于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费用项目及标准的意见》(榕政综(2002)246号)
  4、《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改革中人员分流安置规定(试行)》(榕委办(2003)16号)
  5、《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事局〈福州市属事业单位改革中人员分流安置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榕委办(2004)83号)
  (五)工作程序
  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各主管部门会同所属科研机构制定各市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具体方案,经市直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各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最后报市委常委会议审定通过。
  职工转换身份的基准日以市委常委会议通过市属科研机构改制的日期为准。
  (六)工作进度安排
  6月全市科研院所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工作动员
  6-7月各主管部门制定出下属科研院所完整可行的改革方案
  6-7月各科研院所完成资产评估;已完成评估的做审计调整
  7-8月各科研院所资产评估结果报市财政局批复
  8-9月各科研院所改革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核及各工作小组审议
  9-10月各科研院所改革方案陆续上报市政府研究审定并报市委审定通过
  10-11月各主管局及其下属科研院所按照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落实有关后续工作
  10-12月研院所改革全面进入实施,完成改革工作
  公益类科研院所改革(不含已拟定撤销的市医科所)2004年应与全市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精神要求相一致、相衔接。
  (七)改革经费
  市财政设立市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专项基金,以2001-2003年预留的1000万元改革经费为基金,按收支两条线原则,统筹安排科研机构改革费用。市属科研机构改革费用先在本单位资金及资产变现中平衡;本单位资金无法平衡的,在本系统资金中予以统筹;本系统资金统筹仍无法达到平衡的,由科研机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科技局与财政局共同审核后,报分管市长批准,从2001-2003年预留的1000万元改革经费中统筹安排;若上述1000万元仍无法满足改制需要,可从2005年科技三项费用中预支,直至市财政兜底解决。
  (八)效能要求
  1、为提高办事效率,市直各有关部门应顾全大局,通力协作,加强配合,抓紧办理。凡涉及有关部门审核的事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有特殊原因应及时作出说明。
  2、各主管部门的工作进展,逢双月的20日汇总到市科技局。科技局逢双月底向市政府汇报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附件: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工作责任分工表(略)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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