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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怀柔县设立北京市怀柔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30 生效日期: 2001-12-30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国函[2001]17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怀柔县设立怀柔区的请示》(京政文[2001]34号)收悉。同意撤销怀柔县,设立北京市怀柔区,以原怀柔县的行政区域为怀柔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怀柔镇。
  怀柔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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