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农委关于启用行政许可印章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23 生效日期: 2005-11-23
发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农委: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遵循效能与便民的原则,市农委已经设立“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定于12月1日起对外集中受理行政许可事项。
  受理厅地址:仙霞西路779号,咨询电话:52161321。
  同时启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印章。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05年11月23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