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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同意三明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三明学院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27 生效日期: 2004-05-27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4]110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
  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教育部《关于同意三明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三明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4)13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三明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三明市人民政府举办。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学校编制、经费、管理等按普通高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撤销三明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有人员编制成建制转入三明学院,并按办学需要和发展规模,调整人员结构,核定教职工编制。

  三、三明学院发展所需经费由三明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三明市承诺的2004-2008年投入1.77亿元(其中三明市财政投入9700万元,学校自筹2000万元,引入社会投资3000万元,海外捐赠3000万元)学校建设与发展经费,须落实到位。

  四、三明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精神,加强对三明学院工作的领导,确保投入,加快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教育部关于同意三明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三明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4)13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组建三明学院的函》(闽政函(2002)15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三明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三明学院,同时撤销三明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明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三明市)共建,以三明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为支持学校的发展建设,你省承诺的2004-2008年投入1.77亿元(其中,三明市财政投入9700万元,学校自筹2000万元,引入社会投资3000万元,海外捐赠3000万元)学校建设与发展经费,须落实到位。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5个。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为福建省特别是三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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