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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卫监八号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11 生效日期: 2005-11-11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卫生监督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切实加强本市冬春季节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我局《2005-2006年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沪卫疾控(2005)67号)要求,现决定从11月15日起在全市开展以“加强冬春季传染病防治监督,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主题的“卫监八号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督促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切实落实《2005-2006年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各项工作要求,落实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下简称人禽流感)和非典等冬春季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二、工作重点
  本次行动的重点是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门诊传染病防治(包括预检分诊、消毒隔离等)、人禽流感和非典监测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报告等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卫监八号行动”的领导,将今冬明春人禽流感和非典等传染病防治工作列为当前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保证本次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对卫生监督员要做好培训工作,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二)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通知相关单位限时整改,并做好整改指导工作。对责令整改的单位要加强跟踪复查,对违法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本次行动的技术指导工作,对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并做好本次行动的评估工作。

  四、检查对象
  对全市各级各类综合性医疗机构、传染病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全覆盖检查。

  五、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监督员培训:11月15日一11月20日
  1.工作内容和要求:对参加行动的卫生监督员进行行动目标、要求、内容以及监督执法要点等全面培训。要求卫生监督员掌握监督执法要领,努力提高本次行动的效果。
  2.职责分工
  (1)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区县师资进行培训;
  (2)各区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参加行动的卫生监督员进行培训。
  (二)监督检查:11月21日一2006年1月10日
  本次监督检查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21日-12月20日
  1.检查内容
  (1)检查医疗机构冬春季传染病防治情况,重点检查传染病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室(病房)、肝炎门诊的设置、消毒隔离工作、医务人员防护执行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
  (2)检查人禽流感和非典监测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禽流感和非典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3)检查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肠道、肝炎门诊、发热门诊以及民营医疗机构内科、儿科、检验科等科室的传染病登记、报告情况,并检查传染病人是否存在漏报、缓报、谎报情况;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2、3)。
  2.职责分工
  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督检查;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区县的抽查和指导工作,并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查。
  第二阶段:12月21日-2006年1月10日
  1.检查内容
  (1)对第一阶段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单位进行复查,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
  (2)第二次全覆盖检查人禽流感和非典监测点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禽流感和非典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2.职责分工
  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复查,并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人禽流感和非典监测点医疗机构及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督检查;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区县的抽查和指导工作,并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查。
  (三)工作评估:2006年1月11日一1月20日
  1.工作内容
  对“卫监八号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和行动效果进行评估。
  2.职责分工
  各区县负责对辖区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市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六、信息上报
  请各区县于11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本次行动的组织培训情况;12月23日前将第一阶段监督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同时上报附件1、2、3、4内容;2006年1月13日前将第二阶段监督检查和复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同时上报附件3、5内容(联系人:岳玮璘、何静怡,联系电话:64377020一7414,传真:64379229,电子邮件:crb@hs.sh.cn)。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及时将全市范围内开展本次行动的阶段性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11月28日前上报本次行动的组织培训情况,12月28日前上报第一阶段监督检查情况,2006年1月20日前上报行动总结报告。

附件:1.“卫监八号行动”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2.“卫监八号行动”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3.“卫监八号行动”人禽流感和非典监测点监督检查表(略)
  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和疾病监测情况监督检查表(略)
  5.卫监八号行动”依法查处情况汇总表(略)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卫生监督所
200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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