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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违章交越和搭挂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22 生效日期: 2005-02-22
发布部门: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电力公司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广播电视局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江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发布文号: 赣安办字〔2005〕8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
  为保障全省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下称“三线”)的安全畅通以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字(2003)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按照省安委会2005年第一次成员会议通过的《200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部署,仍由省安监局牵头,会同省广电、电力、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等部门,在2004年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专项安全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对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方案与目标
  深化整治工作仍以2003年省安委会等七部门发布的《江西省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交越搭挂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依据,继续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办事、相互支持;严格整治、确保安全”和“谁违章、谁整改”的原则,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依据,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巩固成果,常抓不懈,提高线路的本质安全性,减少全省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事故发生,实现安全运行。

  二、整治的重点任务
  (一)城市小街、小巷、小居民区(即“三小”)的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
  (二)城乡结合区、厂矿企业居民区、边远农村地区(即“三区”)的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
  (三)通信下户线、电力用户直配线、广电入户线(即“三种线”)的违章交越和搭挂。
  (四)城市主要街道及城乡主杆线上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尚未整治或整治不彻底的部位。

  三、整治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
  开展全省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安全专项整治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是:
  (1)《安全生产法》;
  (2)《电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291号);
  (4)《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28号);
  (5)《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39号令);
  (6)《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95号令);
  (7)《江西省电信条例》;
  (8)《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499一2001);
  (9)《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493-2001);
  (1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1)国家或行业发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详见省三线交越整治办编发的《三线违章交越搭挂安全整治法规文件标准汇编》)。

  四、整治的技术指标
  (一)城乡主杆线整治技术标准:
  1、线路同杆架设时,电力线路应架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且架空电力线路最低导线与弱电线路的最高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米;
  2、低压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交越时,电力线路应架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电力线路电杆应尽量靠近交越点,但不应小于对弱电线路的倒杆距离;
  3、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越角以及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弱电线路的交越角不小于45度;
  (2)与弱电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米;
  (3)在开阔地区,电力与通信(或广电)两线平行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
  (二)“三种线”整治技术标准:
  1、电力用户直配线与通信下户线、广电入户线交越时,其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电力用户直配线在上方时为0.6米;
  (2)电力用户直配线在下方时为0.3米。
  2、三种线进户时要明显分开,电力用户直配线先于通信下户线、广电入户线进户的,由当地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的产权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3、通信下户线、广电入户线先于电力用户直配线进户的,由电力企业按照上述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三)“三小”和“三区”整治标准与要求:
  1、禁止在通信线路杆子上架设电力线、电力变压器、电表和广播喇叭等设施;
  2、建设规划(或城管)部门在审批线路规划时,应尽力避免强电与弱电同路同边,确实无法避免的,应征求先已立杆架线部门的意见;
  3、要结合城市改造和美化亮化工程,使各类线路尽量下地;
  4、彻底清除已弃用的废旧杆线。

  五、整治的协调组织
  (一)为切实加强对全省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省三线交越安全整治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补充部分人员,成员如下:
  组长:许学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柱清(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吴泉顺(省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吕华忠(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
  姜梓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处处长)
  吴建钢(省广播电视局科技处处长)
  刘立权(省广电网络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方伍英(省电力公司安监部副主任)
  李勇(省电信公司安保部主任)
  张润泉(江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安保部主任)
  陶伟华(中国联通江西公司数据部暨基础网络部主任)
  陈加芬(铁通江西公司网运部部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省安监局三处姜梓田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省电信公司安保部叶国青、省电力公司安保部万保全、省广电局网络公司肖顺兴、省移动公司万小坚、省联通公司涂小宝、省铁通公司张智敏、省安监局三处叶春生等同志组成,定期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整治的协调工作。2005年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整治工作所需费用仍由省电力公司、省广电网络公司、省电信公司和其它通信运营商分担支持。协调小组办公室电话及传真:0791-6290126。
  (二)各设区市和县(市、区)都要继续保留原已成立的协调机构,乡镇也应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各级整治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的整治工作。

  六、整治的进度要求
  (一)摸底统计。各地要进一步调查摸底,切实了解仍然未整改到位的情况和“三小、三区、三种线”的违章交越搭挂情况,并建立台帐,做到心中有数。2005年4月底以前要基本完成摸底统计任务。
  (二)强化整改。要在2004年整治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加大整治力度,要注意调查摸底,协商沟通,工程整改同时进行,要加大投入,将明线下地,移杆改路,拆旧换新,调整间距,安装保护套等行之有效的方法有机结合。2005年9月底以前基本完成整改任务。
  (三)检查验收。2005年5一6月,省协调小组将组织全面督导;10月各设区市完成验收工作;11月省协调小组组织抽查验收。

  七、整治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巩固成果,深入整治。各地要结合城市美化亮化工程,加大整治力度,对城市中心地区和主要街道整改不到位和标准不高的地方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提高整治水平。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要以“三小”(小街、小巷、小居民区)、“三区”(城乡结合区、边远农村地区、工矿企业居民区)、“三种线”(通信下户线、电力用户直配线、广电入户线)为重点,以居民区房前屋后的违章交越和搭挂线路为对象,集中精力整治,务求取得良好效果。
  (三)加大投入,确保整治。各整治责任单位在2005年的资金预算中,要确保三线交越整治的资金,省级各通信运营公司要在预算中增加三线交越整治资金并及时足额下拨,以确保基层单位的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提倡在协议基础上符合规范的交越和搭挂,促进合理利用路由资源,降低整治成本,美化城乡环境。
  (四)防范源头,有效整治。为防止新的违章交越和搭挂产生,城建部门在进行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和改造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类线路走向和布局,预留地下管道;要按规定合理收取地下管道租金,以降低整治成本,促进管线下地,促进城乡美化、亮化。同时,电力、通信、广电部门和路灯、广告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和行业规程、规范,组织线路的设计和施工,要严把竣工验收关,未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不予验收,暂扣工程款。
  (五)依法监督,督促整治。各级安监部门和三线交越整治办要加大协调和监管力度,对违章交越搭挂拒不整改或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损毁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条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三十五 、 三十六 、 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六)加强宣传,促进整治。要加强宣传教育,以提高民众的安全意识,要争取新闻媒体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向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宣讲三线交越安全整治对人身安全、设备(家电)安全的重要意义,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特别要加强对线路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标准、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线路施工人员安技水平和安全意识,防止出现新的违章交越和搭挂。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广播电视局、江西省电力公司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江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公司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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