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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31 生效日期: 2005-10-31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二批)及检验单位的通知》(全许办(2004)12号)要求,市许可证办公室定于2005年11月14日至15日(周一、二)开展第二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的集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申报时间:
  2005年11月14日―15日(周一、二),上午9:00-11:00 、下午1:00-4:30;

  二、申报材料地点:
  本市长乐路1226号5号楼2楼(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大门对面),咨询电话:62484243、54040103;

  三、申报材料目录: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附带电子文本;
  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递交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按标准要求应作的型式试验报告一式三份;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企业定点证书复印件三份。
  (参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二批)》)
  请各有关企业及时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详情可登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shzj.gov.cn生产许可证窗口查询。《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实施细则(第二批)》均可在网上下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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