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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07 生效日期: 2004-04-07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4]6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已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七日

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4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4)8号),保留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福建省经贸委),对外挂“福建省乡镇企业局、福建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是主管工业和内贸,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和企业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职能
  1.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研究拟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提出需要由省政府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名单,审核监事会向省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
  (2)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并提出我省的实施办法。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行监督。
  2.负责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编报和国家下达我省工业品进出口计划指标的二次分配与管理工作;承担反倾销反补贴过程中有关省内工作的协调的职能交给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二)划入职能
  原省乡镇企业局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强行业规划、工业发展导向,引导工业投资,优化工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2.强化日常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调度,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经济运行调控方式,协调解决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建立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
  3.加强对全社会各种类型企业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发展。
  4.按照《行政许可法》、投资体制改革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努力消除影响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并监督检查国家工商领域产业政策执行情况;起草工业、商贸方面的有关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拟订全省工业、商贸业布局、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的规划、目标、导向目录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根据部门预算要求,负责安排省“挖革改”资金;参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拟订。
  (二)负责监测、分析近期国民经济运行态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国民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并组织实施;促进工商企业扩大出口,引导工商企业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和国际化经营。
  (三)起草、拟订并组织实施轻纺、电力、冶金、石化、建材、煤炭、医药、机电、流通、贸易和有关服务业等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法规、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行业归口管理的工业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办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负责典当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联系、指导、管理全省经济社团、工商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四)负责管理地方管理权限的工商领域投资项目,会同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上报国家管理权限的工商领域投资及国债项目;制订工商领域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的政策,组织开展工商领域吸引外资工作,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工作。
  (五)拟订全省内贸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及有关政策措施,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商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研究起草规范流通秩序、市场运行的法规、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组织协调全省城市副食品生产供应;组织协调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
  (六)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类型的企业(含乡镇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指导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提出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和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意见与建议;拟订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管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经理培训工作,负责工商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省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及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组织实施省级新产品开发、“产学研”联合、“五新”项目推介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企业信息化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管理全省稀土资源开发与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八)研究提出省际、区域经济技术协作意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省际、区际间的区域性横向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省际、省内、区域、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管理省外驻闽办事机构;承担福建省人民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驻闽部队支前和军供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省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设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督查督办、信访、保密、宣传、安全保卫等工作;起草委内重要文件;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联系、指导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委信息中心、省经贸宣传中心。
  (二)综合处
  综合分析、研究近期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起草委内重要报告和领导讲话;组织协调银企合作;负责全委各项资料综合和信息汇总,承担委“新闻发言人”职责;指导、监督管理典当行业;负责《福建经贸》简报编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调研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全省经济社团、行业协会、学会;负责有关行业管理的综合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组织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本委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行业法规的起草;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指导、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治理企业“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全委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年度预算报表;统一管理、下达和核算全委预算内、外资金、机关各处室行政经费和各类专项资金等,并监督资金使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委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
  (五)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关干部培训及人才信息等工作;负责本委系统的外事工作;指导企业管理经营人员培训和全省经贸系统管理干部培训机构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经理培训和认定;负责工商企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工程与经济系列职称评审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六)工业发展促进处
  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及实施意见与建议;贯彻执行并监督检查国家工商领域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拟订全省工业布局、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的规划、目标、导向目录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工作;管理地方管理权限的工商领域投资项目,会同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上报国家管理权限的工商领域投资及国债项目;制订工商领域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拟订全省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工业园区建设。
  (七)经济运行处(省工交生产总调度室)
  分析、监测工业经济运行态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协调安排生产调度资金;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全省工业经济总量平衡;拟订全省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省产业集群建设;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工业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省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各种交通运输形式与外贸货运;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推动企业加强营销和质量管理工作。
  (八)技术进步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技术进步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方针、政策;组织和推动全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省级新产品开发计划、“产学研”联合计划、“五新”项目计划,指导协调国家、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项目的实施;指导协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建设及产学研联合;组织、协调、指导企业信息化工作。
  (九)企业处(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对各种类型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提出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和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指导国有企业直接融资工作;会同国资委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再就业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分离企业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企业管理;指导实施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和认证工作。
  (十)中小企业处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负责全省乡镇企业工作,管理省级乡镇企业发展基金。
  (十一)能源处
  拟订全省能源生产和发展规划、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的规划,促进能源行业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监测分析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近期能源综合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电力、煤炭、石油等能源建设、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规范能源市场运行秩序;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提出能源价格政策意见,参与能源价格的制定、整顿、调整和改革工作;负责监督电网调度,平衡电力资源;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煤炭生产、经营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二)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省稀土办公室)
  拟订全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意见;组织编制全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原材料、清洁生产等促进工作;负责节能降耗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管理全省稀土开发和利用,组织协调稀土的推广应用。
  (十三)商业发展与市场建设处
  拟订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市场体系建设的投资政策和流通现代化设施建设政策;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市场建设;指导推进连锁经营、商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指导、管理和规范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再生资源回收、外轮供应、免税商店和居民服务等行业;指导、监督、管理拍卖、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实物租赁、旧货流通、无固定地点销售等特殊流通行业;组织实施财政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
  (十四)市场调节处(省副食品基地办公室、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起草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解决市场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监测国内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肉、糖、菜等)的市场调控和储备管理。组织开拓市场,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措施、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拟订实施扶持城市副食品生产、供应和扶持政策,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副食品生产扶持资金和风险基金;负责牲畜屠宰和酒类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重大商品交易活动和会展业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及委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四、行业管理办公室
  (一)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机电行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机电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布局;负责行业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协助审查行业重大投资、合资经营等项目,组织制订行业技术规范;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轻纺行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轻工纺织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负责行业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协助审查行业重大投资、合资经营等项目,组织制订行业技术规范;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轻工集体经济的政策、法规,指导轻工集体经济的发展;指导有关行业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三)石化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
  组织实施石化、医药行业政策,研究提出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促进行业结构调整;负责行业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协助审查行业重大投资、合资经营等项目,组织制订行业技术规范;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本省办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对民用化工中涉及规定监控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等各环节实施管理;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指导有关行业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四)冶金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冶金、建材行业政策,提出冶金、建材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建议,负责行业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协助审查行业重大投资、合资经营等项目,组织制订行业技术规范;拟订黄金发展规划,推进黄金企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黄金生产建设计划,指导黄金企业管理;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推进散装水泥、新型建材及制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省散装水泥办、省新材办及有关行业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五、挂靠机构
  (一)省人民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
  研究提出省际、区域经济技术协作意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工商企业与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省际、区际间的区域性横向经济技术联合活动,指导协调省际、省内、区域、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管理省外驻闽办事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对口支援工作,牵头编制对口支援的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我省对口支援项目的筹划、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省政府对口支援地区的有关具体工作,管理相应的专项资金。
  (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
  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支前工作,协助保障驻闽部队后勤供应工作,扶持驻闽部队搞好农副业生产;督促有关部门搞好战备物资的储备与供应。
  (三)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省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规划、协调、综合、督促、检查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具体工作,管理信用服务行业,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六、人员编制
  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编制为201名,其中行政编制100名,机关事业编制101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5名(其中1名兼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5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其中正处级22名,副处级36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的人员编制和处级领导职数单列,仍按闽编办(2000)94号文件执行。
  机关工勤人员按规定核定事业编制25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按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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