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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4〕57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14 生效日期: 2004-12-14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发〔2004〕6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思路和目标
  全省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以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民消费为宗旨,在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健全农村商业网络,努力构建现代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大力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全省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目标是: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农产品流通渠道畅通,农村消费有较大增长,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到2010年,形成10家交易额超10亿元的农产品批发大市场;对县以上城区农贸市场实施标准化改造的比重力争达到50%;农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与城市消费品零售额的增长保持同步,力争高于城市增长幅度。

  二、切实抓好农村商品流通中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大力搞活农产品流通
  1?进一步壮大和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对粮食、棉花、蔬菜、水果、水产品、生猪及畜禽蛋等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要逐步进行改造,加强市场的信息、检验检测、仓储、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其物流设施和管理系统的现代化程度。引导和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不断完善其交易功能和服务功能。
  2?加快农产品零售市场的建设步伐。县以上城区农贸市场应改善经营条件和设施,有条件的要争取改造为生鲜食品超市。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或专卖店,逐步把网点延伸到社区。大力促进农产品进超市、便利店,引导和鼓励连锁经营企业直接从产地采购,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的产销联盟,努力提高农产品在超市、便利店、专卖店等新型零售业态中的经营比重。
  3?千方百计开拓农产品的省外市场和国际市场。要大力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以品牌提升我省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重点支持企业扩大深加工、高附加值、特色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在沿海发达地区的销售和出口,尤其是要进入他们的超市和配送中心。积极到省外举办和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的农产品展会促销活动,向省外宣传推销我省农产品。培育和发展一批农产品运销大户,将农产品运销出省。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为出口基地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不断扩大农产品的出口规模。
  4?积极发展农产品物流。建立和健全与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相适应的社会化、专业化物流服务体系。引导传统的农产品批发储运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针对农产品流通特点,加快冷藏和低温仓库建设,开发与推广保鲜技术,发展冷链运输和冷链配送。确保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畅通。
  5?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各地要结合实际,有目标、有重点地培育、扶持和壮大一批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农产品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逐步把龙头企业培育成为与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有机整体。
  (二)积极培育和开拓农村工业品市场
  1?加强农村小城镇商业网点的规划和布局。结合农村小城镇的建设,规划建设好商业网点,做到以镇建市,以市兴镇,繁荣农村第三产业,使之成为农村经济区域性中心。
  2?促进现代流通方式向农村延伸。引导和鼓励大中型商业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络,以县城、农村小城镇为重点,在农村发展中小型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以及药品、家电等专业连锁店,为农民提供质优、安全、放心、价廉的商品和服务,同时收购当地农产品进入采购配送系统。按照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和重组供销合作社现有网络,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体系,对传统的化肥、农药、农机、种子等农资经营网点以及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服务站等进行整合,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配套服务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要创造条件,扩大钢材、水泥、煤炭等大宗生产资料的直销供应。
  3?积极开发生产和组织供应适合农村特点的工业品。工商企业要加强农村市场的调查研究,针对农村的需求特点、消费水平、消费习惯、消费环境,调整产品结构,开发生产和组织供应经济适用和可靠耐用的消费品及农业生产资料。要注重农村全面奔小康的形势和需求发展变化的研究和分析,不断增加农业机械、建筑材料和家用电器等商品的供应,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品售后服务体系,让农民放心购买和消费。
  4?进一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继续加大农村交通、电力、通信、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家用电器、电信、交通运输等产品进入农户创造良好条件。积极稳妥地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把农村潜在的消费需求转化为即期消费。发挥我省生态环境优势,搞好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生态游、古色游,创新农村消费形式和内容,扩大农村消费市场。
  (三)积极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1?鼓励农民从事商品流通。除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外,农民从事商品流通不受行业和地域的限制,既可以专门经商,也可以亦农亦商。在工商登记和行政收费上对农民从事商品流通给予支持。各地要加强政策引导,搞好农村流通设施建设,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建立信息网络,健全市场投诉受理机制,为农民进入市场创造良好环境,使农民真正成为农村市场的主体。
  2?支持发展农村流通合作组织。继续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要以产品为联系或纽带,引导农民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基础上进行联合与合作,建立各种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
  各地要重视整顿、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加强农村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掺杂使假、坑农害农、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农民消费信心。特别是要下大力气整治好农药、化肥、种子、兽药、饲料、农机等农资市场秩序,建立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和农资损害赔偿机制,健全农资价格监控网络、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今冬明春,由省经贸委牵头,省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发改委、农业、内贸、供销社等部门参加,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农村市场秩序的集中整治行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领导,尽快理顺管理职能,明确工作任务,并层层分解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做到职责分明,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要根据发展变化情况,制定和完善农村商品流通工作计划或方案,每年重点抓好几件事,切实抓出成效。要深入农村基层调查研究,加强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总结先进经验。
  (二)强化工作报告制度和信息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加强农村商品流通信息和调查研究工作,尽快建立农村商品流通指标体系,及时采集、加工整理农村商品流通信息,做好分析研究和预测工作,为各级政府提供可靠依据,及时对外发布信息。力争用两年时间,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联网。
  (三)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销售水产品、畜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销售额在起征点以下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征收增值税。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不必办理税务登记。对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可按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以及流通信息网络的建设,各级政府在资金上给予适当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等贷款,财政适当给予贴息。对持有《江西省鲜活农产品通行证》并整车运载我省生产的活猪、活牛、活羊、活禽、鲜蛋、蔬菜、水产品、水果等大宗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普通路桥通行费,减半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鼓励外商建设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向农村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营销业态。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改善农村消费环境。调整农村信贷结构,积极推行农用生产资料和耐用消费品等信用消费。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
  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既是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现实需要,也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村商品流通总体上势头较好,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产品购销体系初步建立,农村市场日趋活跃。但长期以来,由于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和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制约,当前农村商品流通存在着设施不足、方式陈旧、成本较高、农民进入市场较难的问题,不仅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也抑制了农民消费,延缓了农村的市场化进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市场机制、培育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农村商品流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方针是:政府推动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城乡市场统一规划建设与积极培育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相结合;农村市场建设与农业生产、农民消费互动发展。
  二、当前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重点
  (一)努力搞活农产品流通。
  1.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制订农产品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检验检测系统及仓储、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发展和创新农产品拍卖、经纪人代理、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三年内培育 2000个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抓紧制订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法律法规。鼓励外商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改造。
  2.积极发展农产品零售市场。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城市农贸市场逐步退路进场,改善经营条件和设施。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加工企业直接向超市、社区菜市场、便利店等配送产品。有条件的超市和便利店可直接从产地采购,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的产销联盟。努力提高农产品在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态中的经营比重,力争五年内其销售额占全部农产品零售额的1/3以上。鼓励国内外企业投资建设和改造农产品零售市场,外商投资设立农产品经营企业不受地域、股权和投资额限制。
  3.千方百计扩大农产品出口。支持企业调整农产品出口结构,扩大深加工、高附加值、特色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出口,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重点扶持园艺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大力推动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抓紧研究支持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密切监测和及时通报国内外农产品市场供求等动态,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改进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加强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宣传力度。强化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驾驶对外谈判和交涉,打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4.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引导现有农产品物流企业改造升级,推动其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针对农产品流通特点,加快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制定合理的农产品铁路运输价格,降低公路运输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杜绝对农产品运输的乱收费、乱罚款。加快建立全国统一高效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努力改善农产品物流环境。
  粮食、棉花流通工作分别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7号)精神执行。
  (二)大力培育农村消费品市场。
  1.加强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建设。认真总结和推广近年来开拓农村市场试点工作经验,加快农村消费品市场建设,大力培育农村新型流通方式,积极引导和扩大农民消费。以县城和中心城镇为重点,积极发展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通过示范引导、自愿进入的方式,逐步以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经营方式改造农村传统的集贸市场。鼓励有实力的零售企业运用特许经营、销售代理等方式,改造'夫妻店'、'代销店'.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
  2.积极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工业品。工商企业要加强对农村商品市场的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农村需求和农民消费的特点,开发生产适合农村和农民消费需求的价廉物美的产品,着重发展操作简单、价格适中、不易损坏和适用面广的工业消费品。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开发适合农村消费的自有品牌商品,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品售后服务体系,让农民放心消费。
  3.大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加大农村交通、电力、通讯、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家用电器和电信等产品进入农村市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积极开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假日消费、节日消费和旅游消费活动,不断创新消费形式和消费内容。探索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活跃农村消费市场。
  (三)规范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
  1.建立健全新型农资流通组织。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 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农资企业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吸引小型农资经营企业加盟,扩大经营规模。推进国有及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企业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更好地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等方式参与农资经营;允许农资生产企业建立销售网络。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改造提升农资经营网络,加快农资流通现代化步伐。
  2.健全农业生产资料服务体系。农资流通企业要将农资销售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开展配送、加工、采购服务和技术服务及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大力推广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农产品质量、科技含量较高的新型农资产品。农资生产企业要加强与农资流通企业协调合作,研制生产适合不同地区、不同季节和不同农产品种植特点的新型农资产品。
  3.整顿和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农资价格监控机制,防止生产和流通环节随意抬高价格,保证农民能够得到各种政策优惠。加快建立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产品经营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农资损害赔偿机制,为保护农民利益提供制度保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质农资产品等坑农行为。完善农资市场监督体系,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积极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1.为农民进入市场创造良好环境。要把农村流通设施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 进一步健全农村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网络,为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降低生产和经营风险。加强对农村市场的执法监督,规范农村市场秩序,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村,严厉查处不正当交易和竞争行为,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健全市场投诉受理机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在政策上对农民进入市场加以引导,调动农民进入市场的积极性,使农民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2.鼓励农民从事商品流通。除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外,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在工商登记和税费方面对农民从事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及消费品等流通给予支持。鼓励农业生产大户、运销大户注册为法人,从事农产品运销。
  3.大力发展农民流通合作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对建立各类流通合作组织重要性的认识。供销合作社改革,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 1995 ]5号)和《 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 1999 ]5号)精神继续推进,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支持在农村建立以产品为联系或纽带的各类协会、商会,鼓励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加快研究制定农村流通合作组织的有关法规。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有关金融机构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财政要适当予以贴息。
  三、加强对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认识搞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对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把农村商品流通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更好地发挥流通对农业生产和农民消费的带动作用。商务、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发展改革、农业、财政、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检等部门要从资金、税收、市场准入等方面积极支持。各有关方面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供销总社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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