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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10 生效日期: 2004-12-10
发布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九府发[2004]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经11月30日第1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OO四年十二月十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省政府有关职业教育工作精神,加快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立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指导思想   1、我市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职业教育精神,努力营造“率先崛起、职教先行”的良好氛围,紧紧围绕九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强化抓职教就是抓经济、抓小康;抓就业就是抓稳定的意识。创新职教体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现代职业教育运行机制。以大产业观壮大职业教育,重点建设服务一、二、三产业的龙头职业学校。在“十五”期间使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5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人数达到8万人,完成20万人次的年培训计划,通过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达到职普在校学生大体相当的比例。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大量专业技能型、技术型人才,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立足九江,辐射全省,接轨世界,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推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努力开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实现九江在江西率先崛起的宏伟目标。

二、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2、“十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具体目标和任务是: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坚持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方针不动摇,各县(市、区)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重点应放在中等职业教育方面,确保中职招生数和在校生数的增长速度必须快于普通高中增长速度,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持大体相当。
   加强省级以上示范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2007年各县(市、区)至少要确保建成1所省级示范职业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全市建成3000人以上规模的省级重点职业学校6所;建成3000人以上规模的高级技校1所;在做大做强现有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九江市职业中专”的基础上,新建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3所;10个专业进入省级重点建设专业;重点建设1个职业技术实验实习培训基地。努力建成“江西省九江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和“江西省庐山旅游中等专业学校”,使其跨入国家级重点普通中专的行列。
   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壮大,以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为依托,建成我市第二所本科院校一九江工程学院;加快我市第一所民办本科大学一共青航天科技大学发展,同时巩固和加强现有职业教育资源,促进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质量,逐步形成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
   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大力开展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坚持服务“三农”方向,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年培训农村新增和剩余劳动力10万人次;培训城镇在职职工5万人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万人次;90%以上的农村返乡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培训;全市中级技术工人占技术工人的比重达50%以上,高级技术工人占技术工人总数达20%以上。
   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农村职业教育是我市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各县(市、区)要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加强农村职业学校建设,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建立以县(市、区)农业体系为依托,县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为龙头,乡(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基础的三级实用型、开放型的农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把农村职业学校办成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开发服务的基地。加强农村中学职业教育渗透和分流工作,开展以学习实用型技术为主的各种形式的初中后教育和“绿色证书”教育,鼓励学生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要积极推进城市职业学校与农村职业学校的合作办学,不断扩大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同时要积极开展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
   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努力增加民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比重,经批准开办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教育经费筹措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九发(1995)6号)和《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九发(2001)5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发展民办教育的若干规定》及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一切优惠政策,简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程序,允许投资者先试办,条件成熟后再正式审批。

三、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3、建立并逐步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市、县级人民政府必须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不少于两次研究职业教育工作,促进本市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有关工作。
  4、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各地各部门在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同时,必须将职业教育纳入规划范畴;市人民政府在加大经济发展投入的同时,要同步加大职业教育资金投入。要调动各方面兴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人民团体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主动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服务。
   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列入年度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向人大报告职业教育工作,并接受检查和监督。市人民政府每年与各县(市、区)一把手就职业教育发展各项指标签订责任状,并依据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县(市、区)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凡全年职业学校招生数占整个高中招生数比例低于省级标准的县(市、区)取消其教育强县评选资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发展职业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重点办好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指导并支持企业、行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至少要办好1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并努力把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办成当地实用技术人才培养的基地、就业和再就业的培训基地、劳务输出的基地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的基地。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企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继续办好现有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行业组织要积极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工作。行业和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制度。大中型企业每年培训职工的比例不得少于职工总人数的20%。本市各行业和企业要尽其所能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条件。
  5、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建立人才成长的“立交桥”。九江高等职业院校要充分利用高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政策,单独组织对口招生考试,优先招收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扩大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以高等职业教育带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使高职和中职协调发展。要在普通中学引进职业教育课程,对未能升学的学生进行职业技术培训。
  6、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按省定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时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县(市、区)政府用于举办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应逐步增长,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20%,主要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更新实验实习设备和改善办学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市本级每年不得少于100万元,县级不得少于50万元,重点用于职业学校师资培训、示范学校和专业建设。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按年人均0.2元,由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逐步到位,专项用于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推广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安排10%-15%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安排10%-15%用于农村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建设经费。
  7、各类企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8、积极运用金融、税收以及招商引资、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发展。金融机构要以信贷方式支持发展职业教育,对职业学校基本建设、购置教学设备和发展校办产业给予大力的信贷支持,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政府部门根据需要可以采取财政贴息贷款方式支持学校贷款。启动优质职业学校利用信贷扩充工程。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办好实习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有偿服务,增强职业学校自我发展能力。鼓励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职业教育的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9、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职业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学杂费和培训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财政部门要确保全额返还职业学校,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不得截留、调拨或划转。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向职业学校乱收费、乱摊派。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10、改革职业教育办学体制。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的政府及社会各方面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
   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依照我国法律和办学资格要求,同我市职业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举办高水平的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努力拓展职业学校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
  11、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其自主办学和自主发展的能力。要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学籍管理、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在放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实行高等职业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放宽年龄和入学条件;允许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实行春秋两季招生。积极推行注册入学制度。改革跨省招生办法,除公安、司法类等特殊专业必须征得公安和司法等主管部门同意外,积极支持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和省示范性职业高中面向外省招生,实行注册入学,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提供的招生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公安部门要及时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
   逐步规范各类职业学校的管理。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力度,调整学校专业结构和布局结构。对办学条件较好的职业中学、成人中专等其它职业学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改成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
  12、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模式。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养,以市场需求,调整、设置专业,重点建设一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地域特色的课程和校本教材,提升职业教育适应和服务市场经济能力。改革教学管理制度,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需要,采取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改革职业学校会考制度,为受教育者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全面推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努力把职业学校办成面向社会、开放、多功能的教育和技能培训中心,满足不同求学者就业、深造、更新知识、增强技能等多种需要。非全日制学生修满其专业应学内容,取得相应学分后允许其享受全日制学生同等待遇和学历层次。
  13、以实施职业技能训练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职业学校要重点强化职业技能教学,其理论教学要服务于职业技能训练,理论教学与实验学习原则上按照1比1的要求配置;学校的建筑设施,要基本按照一间教室配一间实验实习操作室的要求建设。要加强对学生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职业能力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注重培训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为受教育者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14、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教师队伍建设及校长培训。要赋予学校更多的人事管理权,在分配制度上,要由学校自主制定适合本校实际的收入分配标准,拉开差距,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推行聘用(聘任)制度,坚持按需设岗,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抓职业教育必须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职业教师队伍,对于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做到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同等看待,享受其同等待遇。大力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到专业对口的企业和科研院所学习进修,提高教师掌握使用高新技术和新工艺的能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有计划地提高教师学历层次,鼓励教师在职学习。
   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制度。通过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具备现代教育管理理论素养,提高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整体素质较高的职业技术学校校长队伍。要加强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培训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机构师资的专业水平。

五、依法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   15、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职业教育管理,规范职业教育秩序,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信息发布、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对职业教育的评估,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市级教育行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每年都要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和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教育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16、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员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各级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理违反规定,随意招收未经职业教育和培训人员就业的行为。
  17、完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下职业技能鉴定时,只需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高等职业学院、省级以上重点及部分社会声誉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的主体专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经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人事、教育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科目。各级劳动保障、人事或相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发挥职业学校的优势,在省级示范以上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或职业考试机构。
  18、加强职业教育研究工作。市职业教育研究室要根据县域产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一、二、三产业人才的需求,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教学、专业设置和调整等重点课题的研究,各县(市、区)教研室要确定专人负责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工作。各职业学校要根据本校开设的专业成立相应的教研组。
  19、建立和完善就业指导及就业服务制度,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引导人们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意识。加强学校与企业、行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加大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和“订单式”培养人才的力度,建立职业学校与劳动力市场密切联系的机制。充分发挥劳务输出基地作用,建立九江职业教育人力资源网,广泛沟通与用人单位联系,既保障职业学校学生就业渠道畅通,又为职业学校及时调整专业服务。要利用社会服务体系或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或异地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工商、税务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金融机构要为符合贷款条件的提供贷款。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提供就业政策和用工信息,组织和帮助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实现就业,禁止收取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中介费和城市入户费等不合理的费用,切实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六、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社会氛围   20、社会各界、各新闻媒体要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手段,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我市职业教育成果、优秀人物和事迹。要积极开展各种职业技能、技术竞赛活动,树立技术标兵、能手。市县级政府设立职业教育奖励基金,表彰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建立优秀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制度,将技能人才与科学和工程技术人才同等对待,提高其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和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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