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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0年普通大中专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15 生效日期: 2000-05-15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内政办发[2000]68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今年,我区普通大中专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力度加大,工作任务繁重。为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的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全区招生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继续深化改革,全面加强管理,严格规章制度,严肃招生考试纪律,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生改革和招生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扩大普通大中专学校招生规模和基本放开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完成招生计划,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拉动内需、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要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不得违反规定向被录取的新生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对出现此类问题的地区、部门、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普通大中专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各项工作的协调、落实,保证各地招生工作必需的人员、设备和经费,教育、监察、公安、交通、通讯、卫生、供电、供水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做到指挥通畅,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招生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建设。

  四、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普通大中专招生考试的各项政策规定。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台违背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地方政策”。任何地区、部门、学校或领导均无权特批不够条件的考生享受不该享受的照顾。

  五、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今年招生政策和操作程序的改革力度比较大,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针对这一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各种形式,向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关政策、纪律以及程序,使他们积极主动地配合考试招生工作。

  六、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全面加强和规范招生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有关人员教育和培训,确保国家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各项规章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各大中专学校要选派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熟悉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的人员参加招生工作,严格要求派出的招生工作人员全面正确地行使学校招生自主权。录取期间,要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录取场所。

  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采取措施,教育考生和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招生考试的各项规定,严肃招生考试纪律,对违纪舞弊者,要严肃查处,不得姑息迁就、包庇纵容。要继续执行有关监督监察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自治区及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公布招生考试有关政策规定和录取结果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增加考试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200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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