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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延包扫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08 生效日期: 2000-03-08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内政办传发[2000]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基本结束。总的看,各地的情况是好的,通过新一轮土地延包保持了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绝大多数农民感到满意,生产投入积极性明显增强。但是,就全区来讲,目前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还未彻底完成。譬如,仍有少数地区对土地承包工作中存在的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力;全区仍有1.7%的行政村尚未完成延包工作;少数地方土地延包手续不够完备,承包合同管理不规范,等等。凡此种种,都直接影响了国家土地延包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为了圆满完成土地延包工作,巩固土地延包工作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强指导;做好土地延包的收尾工作
  至今仍未全面完成土地延包工作的地方,旗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组织精干队伍,通过分类排队和分完u指导,加快工作进度,保证在春播前圆满完成扫尾工作。对那些情况复杂、各方面矛盾突出、群众意见较大的地方,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必要时要派工作组帮助工作,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矛盾,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二、搞好总结检查,切实纠正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已经完成土地延包工作的地方,要对土地延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搞好完善工作。要特别注意可能存在的随意缩短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多留机动地、提高承包费等问题。对农民群众反映的上述方面的问题,要进行具体深入的调查分析,根据土地延包政策,坚决予以纠正。

  三、加强后续管理,稳定承包关系
  土地延包工作结束后,各地区要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土地承包管理上来,重点围绕承包合同管理、承包费管理、机动地管理和土地流转管理等项目,建立健全制度,把已形成的新一轮承包关系稳定下来。对一些地方存在的承包合同手续不完备、经营权证书填写不规范、档案资料不健全、尚未向农户发放一书一证等问题,要集中人力,集中时间,抓紧规范或补齐。对因退耕还林还草、依法被占用或遭受自然灾害破坏而失去承包地的农户,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的规定,对承包的土地进行必要的调整。需要强调的是,这样的“小调整”必须从严控制,调整前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四、按时上报土地延包工作总结
  土地延包工作结束后,盟市、旗县、乡镇要逐级搞好自查自验,实事求是,不掩盖问题,不言过其实,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6月底前以盟市为单位报自治区农业厅,由农业厅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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