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内价费发[2000]17号
伊盟物价局、交通局:
你两局《关于敖勒召其镇至银川水洞沟段公路建设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报告》(伊价费字(2000)3号)悉。根据《公路法》有关条款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2000)6号《关于同意敖勒召其镇至银川水洞沟段公路建设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经研究同意你盟核定的该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具体内容批复如下:
二轮摩托车、轻骑,14.71千瓦及以下拖拉机,每车次2元;
正、侧三轮摩托车、柴油三轮运输车,14.71千瓦以上的拖拉机,2吨(不含2吨)以下的汽车挂车每车次5元;
2吨(含2吨)及以下的客(货)汽车、特种车、胶轮机械车,2吨(含2吨)及以上的汽车挂车每车次10元;
2吨(不含2吨)以上至8吨(不含8吨)的客(货)汽车、特种汽车、胶轮机械车每车次15元;
8吨(含8吨)及以上至20吨(不含20吨)的客(货)汽车、汽车挂车、特种汽车、胶轮机械车,拖板车每车次30元;
20吨(含20吨)及以上的客(货)汽车、汽车挂车、特种汽车、胶轮机械车、拖板车每车次40元。
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只能用于还本付息,公路构造物养护及收费站人员工资福利、设施管理等正常开支。批准设立的收费站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张榜公布,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每年一季度前由伊盟价格主管部门将上年度通行费分月收支情况上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收费单位每月将通行费收入情况上报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
上述收费标准待公路建成通车并经验收符合收费条件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