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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进省政府例会组织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2 生效日期: 2005-04-22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5]4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改进省政府例会组织工作的意见》已经2005年4月18日省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改进省政府例会组织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省长碰头会议(统称“省政府例会”)服务效率,保证会议质量,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省政府及办公厅其他有关工作规则、规程,现提出改进省政府例会组织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合理编排议题
  (一)省政府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拟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须以正式文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由办公厅相关处室提出拟办意见,报请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省长、省长或常务副省长审批后,由相关处室填写议题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连同领导同志批示复印件和请示材料,交办公厅总值班室汇总,同时通知汇报部门做好议题所涉事项的协调工作及材料准备工作。
  (二)办公厅总值班室一般于会前4天,根据汇总的议题及汇报材料的准备情况,按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和轻重缓急顺序,合理编排会议议题。属于紧急突发性事项的议题,有关部门可即时按程序报批。每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和省长办公会议议题一般不超过5个。如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连开,总议题一般不超过6个。办公厅总值班室编排议题后,填报会议审批单(见附件3、附件4、附件5),报请省政府秘书长、常务副省长、省长审定。
  (三)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批意见,办公厅总值班室及时报告各位副省长、各位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厅级领导,通知各参会单位。省政府例会一般安排在每星期一上午。会议通知采取书面方式,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会议议题一经审定,一般不再临时增加其他议题。各位副省长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二、强化审核把关
  (四)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对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或市州职责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在会前主动与相关单位或市州协商,力争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列明各方理由,提出主办部门的倾向性意见。会前,主汇报单位要将汇报材料分发相关部门,以便及早准备发言意见。
  (五)省政府领导同志和省政府办公厅各相关处室,对所分管或联系部门上报的议题,要加强协调和审核把关,做到“四种议题不上会”,即省政府分管领导能够研究解决或副省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不上会,主办部门会前未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就分歧问题提出倾向性意见的不上会,未填报省政府例会审批单并报请省长或常务副省长审定的不上会,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无法参会或未能按会议要求和时间报送会议材料的不上会。
  (六)汇报单位根据协调情况,认真准备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要主题明确,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建议明确具体,有的要提供可供选择的若干方案,重大问题还要附专家咨询意见。汇报材料应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3000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报省政府办公厅,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省长审签后,由汇报单位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白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汇报材料的标题用二号小标宋体,正文用三号仿宋体,标题下方注明汇报单位全称。对提交会议审议和讨论的文件稿,须有起草说明,并在正文标题下方用括号标注“草案”或“送审稿”字样(汇报材料格式见附件6、附件7)。汇报材料不署单位负责人姓名,不用单位文头纸,不得出现缺页、漏页、字迹不清等问题。

  三、明确参会范围
  (七)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的出席范围为: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列席范围为:省政府副秘书长、议题涉及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省政府办公厅厅级领导,省政府研究室、法制办、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
  省长碰头会议的参会范围为: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厅级领导、省政府研究室主要负责人。
  (八)参加省政府例会的部门人员必须是省政府组成人员或部门主要负责人,除汇报单位可带1名副职和1名助手外,其它部门一律不得带副职或助手。接到会议通知后,必须按照要求按时上报与会负责人名单。因参加国家有关会议、陪同国家或部门省部级以上领导在鄂考察、参加省委安排的重要公务活动、出国出境、出省无法及时赶回以及生病住院等特殊原因而确实不能与会者,必须在会前1天向省政府办公厅书面请假,并安排一位负责同志与会。
  (九)一次会议多个议题时,实行候会制度。会议在讨论前一议题时,后一议题的参会人员在候会室等候。参会人员一律不得提前退场或临时请人代会,确有紧急情况的,要事先向主持会议的领导同志请假,获准后告知会议工作人员。

  四、规范会场管理
  (十)省政府例会一般在省政府办公大楼三楼8号会议室召开。参会人员的座次按以下原则安排: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在主席台就座,各位副秘书长在主席台左右两侧就座,省政府组成人员或相关市州、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主席台对面第一排就座(主汇报单位负责人在中间汇报席就座),省政府办公厅厅级领导和省政府研究室、法制办、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在主席台对面第二排中间就座。
  (十一)严格控制汇报和发言时间,汇报人一般应为汇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汇报要突出主题,不讲套话和空话,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其它相关部门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
  (十二)会议期间,省政府办公厅和其他单位无关人员(机要人员及会议工作人员除外),一律不得擅自进入会场约请领导、传送文件,确有紧急情况的,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代办。
  (十三)会议工作人员会前要做好会场布置等工作。会议期间,由办公厅总值班室安排专人负责签到、引导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处理领导临时交办事项、传呼重要电话等。会场实行无线信号屏蔽,所有与会人员要自觉关闭各类无线通讯工具。

  五、规范会议纪要
  (十四)每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一般均制发《会议纪要》。办公厅总值班室一般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的起草并送审。会议纪要应做到简明扼要,表述准确,主要记述议定事项。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按程序经省政府秘书长审核,报省长签发;省长办公会议纪要按程序经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由省政府秘书长签发,必要时报省长或常务副省长审批。
  (十五)会议纪要对与会人员按照“出席”、“列席”范围分别表述。排序依次为: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其他单位,省政府研究室、法制办、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应邀与会的党群部门负责人。

  六、加大落实力度
  (十六)省政府例会决定的事项,各级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会后两个月内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政务督查室每季度对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办检查,并拟定《政府情况通报》,报省政府秘书长签发。
  (十七)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宜于公开报道的事项,应及时报道,新闻稿报请省政府秘书长审定后发通稿。

附件:1、省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登记表(略)
  2、省长办公会议议题登记表(略)
  3、省政府例会审批单(略)
  4、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题单(略)
  5、提请省长办公会议研究议题单(略)
  6、省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材料格式(略)
  7、省长办公会议汇报材料格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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