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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5年全市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5 生效日期: 2005-04-15
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武政办[2005]46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拟订的《2005 年全市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 五年四月十五日

2005 年全市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拟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 “创新、亲民、务实、廉洁”责任政府为目标,以制度建设为基础、绩效考核为手段、效能监察为保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总体要求
  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采取教育、制度、监督并举的措施,力争实现“五个突破”,即要在解决“决策不当、政令不通、作风不实、效率不高、效果不好、服务不优、行为不端”等 7 个具体问题上取得突破;要在规范公务员管理、推进公务员离岗培训、创新制度上取得突破;要在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上取得突破;要在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上取得突破;要在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制度、服务重大投资项目、畅通“绿色通道”、提高服务水平上取得突破。

  三、主要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的通知》(武政办(2005)26 号)精神,按照全市反腐倡廉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 2005 年行政效能建设取得实效。
  (一)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务员培训教育,将政府系统公务员在今年内全部轮训一遍,不断增强我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证行政效能建设的顺利进行。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市法制办、编办,市监察、财政局,市行政学院,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全面推行公开办事制度。政府部门都要将本部门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收费标准、监督办法等在各自网站和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开。二是推行热点问题公开制度。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对财政扶贫资金、科技三项经费、教育附加费等专项支出管理使用情况,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在网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推行行政执法过程和决策过程公开。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效防范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此项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市交委,市信息产业、财政、物价、教育、科技、农业、卫生、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大力改善服务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深化对口服务企业工作,建立和完善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服务的“绿色通道”,对有关涉及重大项目的审批事项,要实行“代办制”,特事特办。要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的清理,对未经国家和省、市批准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规范检查行为,实行同城一家检查制度,即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省有关部门已进行检查的企业和内容,市、区不再进行检查;市有关部门已进行检查的企业和内容,区不再进行检查;区已进行检查的企业和内容,市有关部门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同一职能部门内部多个处(科)室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由该部门统一协调和组织进行,避免多头检查。规范各类年审、年检行为,其中对无法律法规及省以上规范性文件依据的年审、年检一律取消,对同一企业有多项年审的,可采取联合年审的方法。深化行风评议活动,建立健全经济发展软环境考核评价制度。此项工作由市体改办负责,市法制办、编办,市监察、财政、物价、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抓好重点部门的效能建设。加强效能建设,在面上展开、整体推进的基础上,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试点工作,将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市建委、交委,市公安、教育、劳动保障、城管、规划(市国土资源局)、民政、水务、工商、药监、质监局等 12 个部门作为今年全市行政效能建设的试点单位。以上试点单位要制定切合实际的行政效能建设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切实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市法制办、体改办、编办,市人事、信息产业局配合。
  (五)完善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行“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制度。各区要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要完善一个中心对外、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等服务模式,逐步实现由串联审批向并联审批、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的转变,完善服务功能和提高服务水平。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科学合理地设置办事流程,尽量缩短办事时限,真正做到便民便商,做到办事不出区。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除进入到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项目外,对保留的审批权要推行“一个窗口对外”的集中办理制度,使服务对象不再在同一单位多头跑审批。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追究制等制度。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编办负责,市法制办、体改办,市信息产业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 “回头看”活动。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其全面贯彻实施。一看是否存在适用违法依据实施行政许可;二看应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取消,应该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下放,应该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还在收费;三看是否简化了办事程序,方便了企业和群众,是否遵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提高了办事效率;四看实施行政许可是否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看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出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认真查处。通过开展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情况的“回头看”活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负责,市编办、市监察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七)加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建立市、区行政投诉中心,统一受理群众投诉,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法律法规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政策规定执行不力或消极抵触;对巧立名目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故意刁难企业、公民或其他组织,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对服务意识淡薄,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违反服务承诺制度,办理事项不能限时办结,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对超越行政许可,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予以严肃处理,对符合辞退条件的要予以辞退。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市法制办、编办、体改办,市人事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八)加强公务员规范管理和制度创新。一是规范公务员行为。制定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公务员在公共服务中应当有的行为和不应当有的行为;二是建立健全公务员科学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出台《武汉市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对公务员履行职责的绩效进行科学、客观、量化的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任免、奖惩挂钩,建立对公务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三是建立公务员离岗培训制度,制定出台《公务员离岗培训办法》,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进行离岗培训。今年要对 2004 年考核不称职、违反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受到处理的公务员集中进行一次离岗培训。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市法制办、编办,市监察、财政局,市行政学院,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九)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完善互联审批系统,年内建成一批新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启动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平台、公文交换管理平台、政务会议管理系统、公用基础办公系统、领导绿色信息通道建设,建立全市政务协同办公平台的网上公文交换和政务会议管理系统。此项工作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配合。
  (十)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督促检查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按照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要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对行政管理和效能状况进行经常性评议,对行政效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此项工作由市体改办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编办,市人事、监察、财政、信息产业、民政、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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