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地税函[2004]23号
三明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振动压路机系列技改项目及环保机械、16-20t振动压路机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经审核,该公司投资抵免申请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以及闽地税政二(2000)21号有关规定,同意附件所列国产设备中属于2003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按规定给予抵免企业所得税。2002年12月31日前已购置的国产设备、附件未予确认的国产设备以及虽确认但实际非该技改项目所属设备或实际未购置的国产设备均不得享受抵免优惠。
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产设备购置清单1(略)
2、国产设备购置清单2(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