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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9 生效日期: 2005-09-29
发布部门: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各企业集团(公司):
  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维护本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结合本区当前道路交通设施、运能及管理工作实际,以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为载体,协调、整合各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如下:
  一、区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
  (一)区文明办
  1.围绕交通文明创建目标,履行协调评估职能。要强化宣传阵地的主体职能,加强对广大市民的交通法制教育,按照市政府提出的《上海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精神,全面协调监督交通文明路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牵头并指导做好检查、自评等工作,把创建活动纳入到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中,及时总结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2.借助媒体,落实社会宣传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的规定,由区文明办牵头,会同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区有线电视台、《黄浦时报》等宣传媒体,加强交通法制宣传,组织系列专题报道,以点带面,形成辐射效应,扩大交通文明路口创建工作、“双提高”(即提高行人和骑车人守法率)宣传整治活动,倡导市民文明出行。
  3.发动社会力量,壮大交通志愿者队伍。在全区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积极拓展市民参与交通治理功能,围绕提高市民交通守法意识,发动区内各单位组织交通志愿者上街参加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公益活动,并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建设、业务培训等工作,落实经费,使交通文明志愿者活动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区发展改革委和区规划局
  1.加大对道路交通设施的投入。确立“针对不同的区域功能定位,决定不同的交通需求,实施不同的交通组织”的规划理念。在当前加快市政建设的同时,加大对道路设施改造的投入,每年列项拨款专用于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改造,着重解决路口设施优化,单向交通组织,路内、路外停车泊位的需求和公建设施配套、公交和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等问题,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便利的出行条件。
  2.树立交通管理先期参与市、区重点工程规划的理念。在市、区重大工程规划和改造、建设管理中,要树立交通管理先期参与的理念,优先考虑本区的交通现状和交通组织的相关配套,进一步理顺经济发展与交通发展的关系。
  (三)区建委
  1.进一步加强对占路施工的控制和管理。凡涉及到本区道路的占路施工,要优先考虑交通通行,严格控制或减少占路施工审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三十二 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的规定,区建委对需要审批占路施工的项目,要事先征得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把占路施工给交通秩序带来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在占路施工项目施工期间,区建委要加强管理,落实专人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防护和巡视检查。竣工后,要会同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施工验收工作。
  2.进一步做好市政道路设施的设置,以及养护、维修工作。结合本区交通“排堵保畅”工作需要,完善本区道路的中心隔离护栏、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护栏和行人隔离护栏的设置。同时,做好日常性市政道路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确保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防止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3.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好市政盲道建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三十四 条“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区建委在改造区内路政设施的同时,要通盘考虑盲道及无障碍设施的网络化建设,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保证残疾人群体的安全出行,避免因路政设施不配套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区市政委
  1.立足市政规划环节,定向清除非交通性占路。针对黄浦区现有道路人行道普遍较窄,行人行走不安全、人行道非交通性占路现象比较普遍等问题,根据“总量控制、逐步压缩”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有序规范市政道路设施,合理设置非交通性道路功能设施,对障碍性非交通性占路,如户外和路内广告牌、公交候车亭、书报亭、牛奶亭、福利彩票点、垃圾箱、电话间等应严格占路审批,并逐步压缩或清除,还路于民。
  2.增加停车泊位,规范路内机动车停放秩序。针对本区停车场(库)规划配建失衡,尤其是路外大客车停车场(库)缺少,形成停车难的问题,要做好区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和配建工作,尽快投入道路临时停车自动计价“咪表”装置,以提高停车泊位的周转率。同时,要有效控制道路停车和规划车辆停放秩序,从根本上缓解停车矛盾和由此带来对交通管理的压力。
  3.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加大市政日常巡检力度。由区市政委牵头,落实区相关职能部门,从源头上加强管理,特别是对区内交通构成严重影响的摊、亭、棚、点等占路经营,加大执法力度,并加强日常巡检,确保人行道有序畅通,方便市民安全出行。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1.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控制工作。要落实好二级事故分析制度,每月对本区道路交通事故数据、成因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较为完整的基础数据,发挥事故防范预警提示作用,有效控制本区的交通事故。对其中因道路设施原因易引发事故的,要发挥联动作用,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落实调整措施。要逐步完善对交警支队各中队的事故防范负责制和主干道事故考核机制,把事故防控作为各中队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本区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
  2.抓好道路交通设施改造,确保道路畅通。要对道路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栏(柱)、占路施工等加强巡视,做好记录。对标志标线不明、不清的,要及时调整、复漆。对标线、隔离栏(柱)设置易引起通行冲突或缺乏合理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的,进行适当调整。对占路施工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每月对调整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数据。
  3.抓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要根据中心城区特点,在区文明办大力支持下,重点做好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工作。要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制定特点鲜明的宣传方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要探索研究针对本区驾驶员、本区居民交通违法特点的交通宣传新方法,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提高本区单位、社区市民的交通安全守法意识。
  4.抓好“双提高” 宣传整治、“交通顽症”治理等工作。要针对行人、骑车人交通违法的“顽症”特点,纠违与处罚相结合、日常管理与突击性集中整治相结合,逐步控制和减少“顽症”在本区滋生。
  5.抓好交通协管员配套管理职能。要加强对交通协管员的管理,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制订具有针对性的考核目标,完善监督体系,并通过对交通协管员工作上、思想上和生活上的关心支持,增强其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好为本区道路交通安全出力。
  6.配合做好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做好与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的沟通、联络、协调工作。筹备组织每年两次的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召开每月一次的联络员例会。定期向区政府汇报本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并以简报形式通报各成员单位。
  (六)区教育局
  1.对学生及家长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引导。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要求,进一步致力于以学生为主体的交通知识传播和教育,把交通文明行为准则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内容。要从中、小学生抓起,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教育,确保每学期有专题课时安排,并采取适合学生特点的教育方式,真正做到“交通从娃娃抓起、文明从娃娃养成”。要呼吁学生家长共同担当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并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2.规范校门周边的非机动车停放。要结合学校周边的交通整治,解决中、小学校门口自行车乱停乱放的突出矛盾,分步落实对各学校内部学生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要求对有停车条件的学校,必须把停车迁移至校内,对无条件的做到停放有序,让路于交通。
  (七)区文化局
  要充分运用影剧院等场馆的宣传教育平台作用,借助社会宣传舆论导向,深层次、多视角地挖掘利用文化娱乐场所宣传交通安全的功能,通过在上述场所张贴宣传海报等措施,把本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艰巨性、排堵保畅新举措、新动态,及时告知社会,对不文明的交通陋习进行曝光,警示教育市民,通过倡导良好的法制环境,让市民感受到遵法守法的重要性。
  (八)区环卫局
  针对本区路面发生油带、渣土倾泻占路等各类影响道路交通畅通的现象,积极配合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其指导下采取措施予以清除。同时,在交通高峰时段,减少因人工清扫对交通畅通的干扰。协同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针对本区雨、雪、冰雹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恶劣天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九)区安全生产监管局
  1.加强对行业、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在综合管理本区安全生产的同时,加强对有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加强对专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要加强对本区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专业运输单位和常驻本区的外省市道路运输单位的督促检查,依据监管职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法规的单位实施行政执法和责令限期整改。
  3.建立安全执法管理联动机制。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沟通,建立交通安全执法管理联动机制,做好常驻本区的外省市机动车和外省市机动车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4.加强对本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要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十)区绿化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二十八 条第二款“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等规定,结合市政府提出的交通“排堵保畅”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对遮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清晰的行道树及时予以修剪,消除园林设施对交通信号识别度的干扰。
  (十一)各街道办事处
  1.承担区域性交通文明守法宣传教育职责。要充分利用社区阵地,开展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宣传活动,把依法治理交通的教育落实到居委、深入到居民,要做到人人学法、遵法、守法,倡导广大市民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陋习。
  2.组织交通志愿者队伍。要强化对交通文明志愿者的发动和管理,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营造“文明行路”宣传氛围,发动文明单位组建交通文明志愿者队伍,营造社会合力,推进交通法制宣传。
  3.牵头、协调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道路交通环境整治。要开展对辖区内各类违法占路、跨门营业等影响道路畅通和市容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治,特别是对区内交通主干道、景观道路以及交通繁忙支小道路的各类无证设摊和违章棚亭加强整治,坚决予以取缔,并加强日常巡检。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质量,关系到城市的形象和管理水平。目前,本区面临着道路增长有限性与机动车增长过快之间的矛盾、城市大规模建设与道路交通运行的矛盾。本区的人均道路占有面积远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而且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机动车快速增长的趋势不会改变,路、车矛盾将越来越突出。由于世博会等项目启动,今后一个时期,本区将仍然处于大规模的建设阶段,大面积的工程施工会加大本区道路交通压力。黄浦区要提升城区能级,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就必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创造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因此,我们必须以振奋的精神、积极的姿态投入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去,要集中力量缓解、解决影响我区道路交通的热点、难点和节点问题,创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理念和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执法水平,逐步建立起与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机制。
  (二)强化组织协调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据市、区政府指示精神,研究本区道路交通安全政策,制定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长期规划;积极协调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交通安全方案,分析本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和全区交通文明建设;监督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全区交通排堵保畅工作,道路交通整治和规划,分解本区交通节点改造工作,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资金投入,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和全区交通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各成员单位综合考核,保证全区交通排堵保畅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协作配合
  区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各项活动,主动研究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工作措施,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充分发挥好各自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作用。黄浦区车辆停放管理公司要强化对区内非机动车停放的管理,在对非机动车违法停放整治的同时,合理分布管理力量,特别是对区内17条主干道非机动车的规范停放承担管理职责。订立量化管理目标,确立明晰的工作标的,突破非机动车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状况,实施全区非机动车一体化管理运作模式,消除非机动车违法停放对道路交通畅通的不良影响。
黄浦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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