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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首届中小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24 生效日期: 2005-02-24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5]1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首届中小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精心组织和实施。
  中小企业在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于促进中小企业调整结构、加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动员和组织当地中小企业按方案要求进行项目的前期对接,以市、州、直管市、林区为单位,由政府领导同志带队组团参会。
  在鄂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要针对我省中小企业实际,组织有关专家教授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成果,促进产学研项目的对接和成果转化。
  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要认真做好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力求实效,保证洽谈会取得圆满成功。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湖北省首届中小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中部崛起战略和省政府《关于实施改革与发展“三个三工程”的意见》(鄂政发(2004)17号),加强我省中小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增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省政府定于2005年4月10日左右在武汉科技会展中心举办“湖北省首届中小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实施方案如下:
  一、会议目的:向全省中小企业展示最新的科技成果、先进成熟的项目和产品,促进中小企业与我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项目合作,为中小企业实施结构调整和增强发展后劲提供技术支持,促进全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为湖北经济发展作贡献。

  二、承办单位:洽谈会由省政府主办,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具体承办,有关单位协办。

  三、会议主要内容:
  1、展示省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最新开发研制的高新和先进实用的技术成果和产品;
  2、发布中小企业技术难题项目,寻求院校合作;
  3、校(院、所)企科技合作项目洽谈;
  4、签订有关意向性协议;
  5、公布一批“湖北省中小企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并举行授牌仪式;
  6、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部门重点介绍星火计划、863计划、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等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办法;
  7、开展技术交流与研讨,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讲座;
  8、部分县(市)和企业交流推进大学——中小企业技术合作的经验。

  四、组织形式:
  1、采取政府组织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以市、州、直管市、林区政府、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为单位组团。未统一组团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向大会申请参会;
  2、洽谈会采取主会场和分会场方式进行:主会场举行综合性大会、讲座和签约授牌仪式;分会场以院校为主举行专场项目推介、项目洽谈和研讨活动。

  五、参会人员: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政府、经(贸)委(中小企业局)、科技局分管技术进步工作的负责同志;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分管科技工作的负责同志和部分专家教授;有关企业的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有关新闻单位。

  六、会议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省经委(中小企业局)牵头,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组成的湖北省首届中小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组委会,省经委主任许克振同志为主任,省经委副主任王兴於同志、省教育厅副厅长章默英同志、省科技厅副厅长毛凤藻同志为副主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省经委办公,负责本次洽谈会的组织、协调与具体筹备工作,王兴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组委会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省经委负责协调市、州、直管市、林区组织中小企业参会;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科研院所和专利持有者(单位和个人)参会;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在鄂大专院校参会。

  七、会议宣传报导工作:会前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洽谈会信息,继续征集项目参加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中小企业湖北网上公布企业与院所合作项目,编印《产学研合作项目汇编》等宣传资料。会中组织洽谈会新闻报道以及信息发布、签约、交流洽谈活动的报道。会后对会议成果进行报道,促成意向会后成交。

  八、联系方式: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尹传铭、杨立芳;电话及传真:027-87894110;E-mail:kjxx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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