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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庆期间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7 生效日期: 2005-09-27
发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庆期间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沪交安联办[2005]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确保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欢乐的国庆。

上海市民政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庆期间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沪交安联办[2005]15号
各成员单位:
  今年8月下旬以来,广东湖北山西湖南连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此,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各地认真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坚决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国庆节即将来临,全国道路将迎来交通运输又一高峰,为严防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确保全市人民欢渡国庆佳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衡量一个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态势和工作状况的重要指标。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大,直接影响党和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形象,甚至会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忧患意识,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人员职责到位,组织工作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避免因工作作风不扎实,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进一步开展检查指导,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节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要求,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切实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一是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节前要对公交、出租、长途客运、货运等专业运输单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并会同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开展对超限超载、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对各运输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联合行业主管部门通过采取暂缓资质审批、降低等级、取消运营权和许可证等方法对事故多发单位给予处罚。同时要积极推广在营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或GPS等先进技术装备,通过实时监控,做到及时发现情况、及时实施现场施救联动。二是国庆节前后,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客运单位的车辆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要强化路面安全管理和现场动态执法管理,依法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本市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近期要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本地区严重交通违法、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并公布本地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较多的运输企业名单;要组织本地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组成执法检查工作组,深入重点车辆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检查,发现问题的,要依据各自监管职责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各单位要针对国庆期间市民出行多、旅游活动多、人员流动大的特点,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相关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安全行车监督管理机制。要加强公交营运线路的动态管理和出租车辆停车候客的现场管理,对一些交通集散点、旅游景点、商业繁华路段及公交站点,应派驻专门安全管理人员驻点负责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二是建立起安全干部为主的值班制度。根据节假日特点,实行24小时值班,对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应落实相应的处置工作预案。三是市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各地区彩灯开放区域的实际情况,根据时间要求,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临时拆除并按时恢复可能影响人流安全的道路交通隔离设施。要严格控制内环线以内道路及内环线以外主要交通干道的道路临时占掘路施工,落实专人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防护和巡视检查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化“五进”各项工作
  (一)各车辆单位,尤其是节日期间承担接待、会展等用车业务的各公交、出租、租赁等专业运输单位要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行车专题教育和治安防范专题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技能,增强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和治安防范意识。
  (二)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部交管局《关于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迅速掀起交通安全宣传新高潮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本市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一是在节前迅速将交警总队下发的交通安全宣传画和影视专题片,发放至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违法处理、事故审理、路政管理等“窗口”和辖区内各客运站、机动车驾驶人培训部、机动车检测站等部门进行张贴或制成展板宣传,并按要求播放影视专题片。同时,要督促、检查上述单位的落实情况;二是在节前组织民警将交通安全宣传展板与新下发的宣传画,分发到辖区各车辆单位、农村、社区、村镇和学校。组织客运企业的驾驶人和从业人员观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挂图和影视专题片,并通过客运广播、车载电视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对候车、乘车群众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三是按照公安部《关于在城乡道路上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一路平安”为主题,组织部署在城乡道路、事故多发点(段)、高速公路沿线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形成宣传声势,掀起交通安全宣传的新高潮。

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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