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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12 生效日期: 2005-09-12
发布部门: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容环发[2005]138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府有关要求,结合市容环卫管理工作的实际,为在国庆期间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和清洁、舒适的居住环境。现就做好国庆期间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市容环境
  1、整治道路两侧和居住区内的乱堆物、乱设摊、跨门营业等现象,尤其是对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地铁、轻轨等交通集散点、观灯区域、主要商业街区和旅游景点进行重点整治。同时,要加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落实,形成管理、保洁、执法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四位一体”的整体联动机制。严格控制主要道路、景观区域周边的乱晾晒、乱设摊,拆除各类破旧披棚,清除乱堆物,清除乱停放现象,使市容市貌在国庆期间有明显改观。
  2、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清洗道路上的电话亭、候车亭、电线杆、户外广告牌、变电箱、书报亭、彩票亭、牛奶亭、自行车棚、路名牌、交通护栏、信号灯、交通标牌、行道树等公共设施的污迹,全面清除道路两侧各类围墙、围栏、卷帘门等建构筑物外立面“三乱”污染。重点确保主要道路、主要商业街区、景观区域、标志性建筑整洁、美观。
  3、整治沿街各类施工工地,督促各工地设置规范的遮挡围栏,并及时做好施工期间和完工后的市容环卫保洁工作。加强渣土管理,防止渣土、装潢垃圾乱堆、乱倒。
  4、结合“夏季乱设摊治理竞赛活动”,加强对无证设摊、夜排档、集市菜场周边、学校周边的市容环境治理工作,节前集中对集市菜场及大型展销场所周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规范集市菜场管理,特别要落实已建成的标准化菜场及其周边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措施,并加大巡察执法力度,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集市菜场周边环境明显改观。
  5、整治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对外来人员聚居地、“城中村”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对计划重点整治的城乡结合部,要加大整治力度,清除暴露垃圾,配置管理作业力量,达到清洁整齐、收运规范。
  6、全面清洗各类机动车辆,所有车辆出场前必须清洗,保持整洁,做到车辆不洁不出场、车辆不清不上路。特别是要规范渣土垃圾运输管理,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管理工作,控制渣土垃圾飞扬散落。
  (二)环境卫生
  1、加强对市区各类道路的清扫保洁。在对主要道路实施新型道路保洁法的基础上,按要求加强主要道路、人行道、公共广场的冲洗,减少道路降尘。同时,提高对中小道路的保洁水平。重点加强对观灯路段、主要商业街区、旅游景点的保洁工作。加强对道路两侧废物箱的维护及收集工作,尤其对人流密集路段的废物箱,应增加收集班次,确保市区道路整洁。
  2、加强对环卫设施的管理保洁工作。强化对公共厕所、流动厕所、社会公厕的保洁管理。对观灯区域、主要商业街区、旅游景点、文化娱乐场所等地应增加通宵开放座数,一般公共厕所相应延长开放时间,以满足节日期间市民的需要,并以文明、礼貌、热情的形象为市民服务。同时,对一些破损的垃圾箱房等环卫设施、设备加强维修和保养,确保环卫设施、设备完好整洁。
  3、加强居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配合节日大扫除,重点清除小区内的暴露垃圾。坚持“四定”制度及“三同时一手清”的作业规范,确保小区垃圾日产日清。同时,落实垃圾间专人看管和保洁责任,落实灭蝇措施,发挥街道里委和物业管理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宣传工作,提高市民自觉分类投放的参与率。
  4、加强生活废弃物管理。各区还应及时做好节日期间垃圾粪便清除工作,确保垃圾及时运出和粪便不满溢。精心安排节日期间生活垃圾、粪便的出路,要求各作业单位根据节日期间垃圾、粪便的实际清除量合理安排运输,科学调度。同时,还应加强对老港处置场、江桥焚烧厂、御桥焚烧厂等的处置量安排,使节日期间的生活垃圾得到及时处置。
  5、加强水域市容环境的管理力度。重点加大对黄浦江、苏州河景观水域的保洁工作,确保景观水域无漂浮垃圾和水生植物,并做好在港船只的废弃物收集工作,确保水域环境整洁。同时,各区还应加强对各类河道的环境整治工作,力争做到面清岸洁。
  (三)灯光广告
  1、国庆前要全面做好对景观灯光开放范围的灯具(包括楼宇灯光、橱窗灯光、小品灯光和节庆灯光)的检查和整修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亮灯。国庆期间景观灯光开放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为增添节日喜庆气氛,市中心部分区在完善原有景观灯光的基础上,应增加新的临时灯饰,使市民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欢度佳节。各区要在确保工程按期完成的同时,还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避免发生各类意外事故。
  3、各区应督促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清理、调换陈旧破损和过期的户外广告。禁止设置跨街商业横幅,清除行道树、电线杆上残留的横幅绳头,并加强节日期间的户外广告巡查工作,保持市容整洁。
  (四)安全稳定
  各区县、各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切实做好“国庆”期间的安全与稳定工作,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安定、喜庆、祥和的国庆。
  1、国庆之前要对灯光广告、大型机械设备、易燃易爆重点场所、油船、油库等重点部位以及出租场地和外来人员聚居地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2、对重点突出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要在认真排摸分析的基础上,落实工作预案和应急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疏导和化解工作。
  3、各单位领导要加强节日的值班和巡查,保证各种情况信息的及时畅通,对可能引发矛盾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事故的苗子要发现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化解得好。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具体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各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要坚持领导挂帅,主要领导亲自抓,按照市市容环卫局的总体安排,结合各部门、区(县)的实际,做到早布置、早落实。
  2、加强整治,注重实效。各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要结合2005年重点工作,排出本部门、本地区的整治方案,集中力量在节前对市民反映较大的脏、乱、差的点进行专项整治,做到让市民满意。
  3、加强巡查,督促整改。各区、县市容环卫监察组织在国庆期间应落实值勤和巡察执法力量,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市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加强联手,协同对“三乱”污染、乱设摊、跨门营业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加强值班,落实责任。各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要安排好国庆期间的值班。各单位要组织好处理应急事件的力量,落实备用车辆、船只,及时处理各类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发生的问题。

市容环卫局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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