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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印刷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25 生效日期: 2003-11-25
发布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国税函[2003]551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2002年度我行全辖划转印刷费申请税前扣除的函》(闽中银财[2003]140号)。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2002年度印刷费按下表所列单位和数额据实税前扣除。 2002年度税前扣除印刷费一览表
                           单位:元
  行名           金额
  厦门分行          88442.30
  泉州分行          500623.66
  漳州分行           158037.90
  莆田分行          181884.50
  龙岩分行          105437.50
  三明分行           137821.50
  南平分行             82039.00
  宁德分行          148111.00
  市中支行          615051.36
  马江支行          195737.75
  福请支行           194469.58
  合计               2407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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