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国税函[2003]551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2002年度我行全辖划转印刷费申请税前扣除的函》(闽中银财[2003]140号)。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2002年度印刷费按下表所列单位和数额据实税前扣除。 2002年度税前扣除印刷费一览表
单位:元
行名 金额
厦门分行 88442.30
泉州分行 500623.66
漳州分行 158037.90
莆田分行 181884.50
龙岩分行 105437.50
三明分行 137821.50
南平分行 82039.00
宁德分行 148111.00
市中支行 615051.36
马江支行 195737.75
福请支行 194469.58
合计 24077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