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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关于加强罚没肉品管理的若干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2 生效日期: 2003-11-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发布文号: 厦贸发副食品[2003]584号

市牲畜定点屠宰执法队、市肉联厂:
  经研究,同意印发《关于加强罚没肉品管理的若干规定》,请遵照执行。
  为规范没收肉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牲畜定点屠宰执法队必须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罚没非法肉品等工作,并做好罚没肉品的管理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工作。

  二、市贸发局委托市肉联厂对罚没肉进库管理和实施无害化处理,市肉联厂必须做好严格管理,制定出罚没肉品管理、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办法报市贸发局备案。

  三、罚没肉品的进库程序。市牲畜定点屠宰执法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罚没当事人的违法肉品时,须当场开具罚没单。肉品必须当日进库,并由市肉联厂开具肉品进库通知单,通知单必须有过磅员、仓管员、经办人三人签名方为有效。

  四、罚没单和进库单由指定的执法队员专门管理。

  五、罚没肉品处理的审批。当没收肉品达一定量需进行无害化处理时,由执法队提出,填写没收肉品销毁申请表(详见政府网站“办事表格下载”栏目《罚没肉品无害化申请表》),报副食品处审核、市贸发局分管领导批准。

  六、罚没肉品的无害化处理。原则上每个月组织实施一次无害化处理,每月上旬前处理上月的罚没肉品。罚没肉品销毁申请表经批准后,由执法队、市肉联厂仓管员、过磅员和销毁员一起进库对照没收单和进库单至清点没收肉品,核实后由仓管员开具出库通知单,出库单应与罚没单、进库单对应。现场销毁时,要共同监督,在确认没收肉品已完全销毁后,方可在出库单上签名,并由销毁员在出库通知单盖销毁章。市肉联厂须把销毁单交执法队。

  七、档案的管理。执法队设专门档案管理员。没收单和进库单等单据及时交档案管理员归档。档案管理员应将罚没肉品销毁申请表、罚没肉品明细表、没收单、进库单、出库单(销毁单)按销毁批次建档,做到没收到肉品数量与销毁肉品数量相符;

  八、统计和报表。档案管理员应按月做好统计和报表工作(详见政府网站“办事表格下载”栏目《罚没肉品明细表》)。

  九、本规定从二00三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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