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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创新计算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30 生效日期: 2003-09-30
发布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地税函[2003]201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你局《关于福州创新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部分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榕地税外[2003]5号)文,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福州创新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名为:福建创新计算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件、仪器仪表、数据通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2001年7月福建创新计算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何金明签订“TS3000系列分布式计算机智能化自动抄表及管理系统”技术转让合同,合同金额305万元人民币,并取得省科学技术厅技术转让合同认定证明。根据财税[1999]273号文件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因此,同意该企业承接上述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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