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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5年下半年上海市区县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10 生效日期: 2005-08-10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基[2005]66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
  2005年下半年,上海市区县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和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坚持全面实施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制订市和区县“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学校教育内涵发展,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深入推进二期课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加强综合治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实训中心建设;推进社区教育,建立社区教育工作评价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师德修养和专业化水平。为圆满完成今年工作任务,现强调并补充以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教育事业发展
  1、制定“十一五”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根据上海城市发展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到2010年率先基本实现上海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和任务,完成本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2、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区县统筹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人口发展趋势和农村“三个集中”以及推进“小班化教育”要求,统筹规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规划,配套建设好各类学校。

  二、加快幼儿园建设,推进婴幼儿早期教育
  3、加强幼儿园建设。积极推进“幼儿园建设工程”,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幼儿园达标率。加大“园园通”工程建设步伐,提高学前教育信息化程度。年内,召开上海市学前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
  总结、推广试点园的经验,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二期课改,开展托幼园所长专题培训,提高管理服务意识和教学质量。规范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切实改变“学科化”、“小学化”的办学倾向。
  4、进一步推进婴幼儿早期教育。认真做好国家哲学社会“十五”重点课题《0-3岁婴幼儿早期关心和发展》总结及应用推广工作,推进本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与指导工作。制订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装备标准。

  三、开展立法调研,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认真组织立法调研。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年内完成《上海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规定》立法文本的制订工作,报送市人大审议,以进一步完善本市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定责任,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6、完成“加强初中建设工程”。年内,全市完成“加强初中建设工程”,认真做好193所重点建设初中的经验总结,汇编成果展示集;召开上海市“加强初中建设工程”总结表彰会,对完成“加强初中建设工程”的区县、学校和优秀校长进行表彰奖励。
  7、积极开展中小学教育改革实验。总结素质教育实验校开展教育改革实验的成功的经验,加强素质教育实验成果的应用与推广,建立学校开展素质教育项目实验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小学和初中的内涵建设和持续发展,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8、继续推进“小班化教育”。积极开展在全面实施新课程背景下的“小班化教育”试验,探索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课堂教学的组织,学生评价和教师评价,学校文化和班级文化建设以及人事制度等配套政策的研究。
  9、加大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研究。制定“十一五”上海市特殊教育发展规划,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制定上海市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意见,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规范管理。完成对上海市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的评估工作,发挥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的辐射带头作用。制定并颁发《上海市辅读学校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试行)》,并组织编写各科指导纲要,开展特殊教育学校课改试点的研究。加强调研,进一步完善本市特殊教育服务体系,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
  10、认真落实“两个为主”。在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办中小学校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的数量与比例,切实做好对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学校的管理,确保学校安全、卫生和教学质量。

  四、加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发挥优质高中的示范辐射作用
  11、开展对本市高中教育事业发展的调研,结合“十一五”规划的编制。进一步整合高中教育资源,并通过课程建设,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
  12、加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完善对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管理。积极推进学校教育改革实验,促进学校开展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形成依法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建立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教育教学定期开放制度,加大学校示范辐射作用。制订《上海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区县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区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评审工作。
  深入调研,加强分类指导,开展区域性课程整体改革试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办学体制改革等的试验,推进本市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五、加强民族教育,办好内地新疆班和西藏
  13、认真做好民族教育工作。完成本市内地新疆高中班嘉定一中、上大附中、朱家角中学扩招以及设施建设、师资培训等工作。同时启动2006年金山中学等4所学校内地新疆高中班场地、师资等有关准备工作。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按照小学低年级、高年级和初中三个阶段组织实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总结内地西藏班举办20周年的经验,举办成果展示活动,编制成果画册与论文集,评选和表彰本市普教系统民族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现减负增效
  14、全面推进二期课改。完成2005年秋季中小学试验教材、推广用的试验教材和二期课改成套教材的审查工作,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二、六年级教学装备标准编制工作。认真总结小学起始年级全面推行新课程新教材的经验,切实做好小学二年级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面施行新课程新教材工作。认真梳理中小学竞赛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管理。
  制定本市加强中小学双语教学和多语种教学的指导意见,推进双语和多语种教学实验。
  15、深化中小学评价制度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开展对本市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园)工作的调研,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本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园)的规范性文件,健全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制度。
  继续探索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行《中小学生成长记录册》,积极探索建立本市中小学生数字化成长档案系统,逐步形成以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16、深化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完成对本市144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梳理和重新登记工作,完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制订《上海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设置审批的若干意见》,规范对民办学校的设置审批。制定《上海市深化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若干意见》及有关配套政策和实施原则,深化本市公办转制学校改革。
  17、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完成基础教育行政管理系统“管理通”一期工程建设,开展对二期工程建设的调研。完成上海教育资源库二期建设项目。组织举办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研讨会和现场交流会。
  18、加强学校管理。研制本市中学和小学管理规程,修订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范中小学校的管理和学生学籍的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19、重视教育科研。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和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教育科研活动,特别要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实施二期课改、科学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学校文化建设、切实解决课业负担过重、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等进行研究和实验。结合上海市第八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评选,加强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宣传、应用与推广。

  七、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发展职业教育
  20、筹备召开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即将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年内召开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认真总结本市“十五”期间职业教育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十一五”期间本市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提出目标、任务和措施,促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1、加快实施开放实训中心的建设。根据《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基础实验室达标和公共实训中心建设计划(2004??2007)》的要求,在确定首批34个开放实训中心的基础上,加快实施开放实训中心的建设。年内完成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加快项目建设,争取5个左右实训中心投入使用;研究并制定开放实训中心的使用规则。
  22、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教材改革。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导向,以能力为本位,面向市场,面向社会,为学生奠定终身生涯发展基础、造就各行各业需要的知识型技能人才”为目标,进一步实施“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深化课程教材改革行动计划”,年内完成6门文化基础的课程标准优化工作,修订完善艺术欣赏、体育与保健两门学科的课程标准,组织编写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特点的形式新颖的示范性教材;启动并完成12个专业教学标准,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融通;遴选10所“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示范性实验学校”。
  23、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定单”培养;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更新观念,进行教学制度和模式创新,继续推进弹性学习制度和学分制试点工作。
  鼓励中等职业学开放办学,拓宽办学功能,激活办学机制,在办好学历教育的同时,鼓励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成为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外来务工人员等非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重要基地。

  八、构建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城市
  24、完成市政府实事郊区5万名农民培训工作。“郊区劳动力三年行动计划”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在上半年完成3万人培训任务的基础上,下半年再完成2万人培训任务,完成对所有培训项目的检查、验收,召开总结表彰会。
  25、举办长三角社区教育发展论坛。年内在上海举办“长三角社区教育发展论坛”,促进长三角地区职成教育的合作与交流。
  26、建立和健全社区教育工作评价机制。为了推进社区教育和创建学习型社区工作,根据教育部《社区教育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市的《社区教育实验项目评估办法》,组织专家对街道、乡镇的社区教育实验工作进行评估试点,推动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27、完成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的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完成专用管理软件开发、全部非学历教育机构登录、人员培训和管理软件的试运行,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实现对学校的信息化管理、监控,促进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手段的进一步现代化。
  完成对老年学校、社区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乡镇成人学校的事业统计。

  九、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28、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各校要认真组织干部和教师学习贯彻《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上海市中小学生命教育指导纲要》,并在课堂教学中渗透两个“纲要”,落实载体,架构课内课外教育体系,组织开展对两个“纲要”实施工作的培训。组织实施“上海市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培养行动计划”,举办“上海市中小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月”活动,筹建德育名师工作室,教师德育培训基地和学生学农基地。认真做好中小学生暑期工作的督查、总结和表彰。加强对市行为规范示范校的过程督查和滚动评审。
  29、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对学校周边等文化市场的执法检查。对违法犯罪情节轻的未成年人实施教育考察制度,构建青保、公安、检察、法院互相贯通的信息平台。做好本市首批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的评选工作。
  30、抓好工读教育。举办本市第三届工读教育论坛。做好工读教育向高中阶段、向社区、向问题学生家庭的延伸工作。举办工读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和心理教育培训。

  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31、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组织开展对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项目组工作方案、国内外培训计划、40个培养基地遴选工作的审核工作,确定和落实培养机构运用教师教育网,实施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
  做好区县教师进修院校的评估工作,推进教师进修院校的规范建设。开展上海特级教师评选工作。
  32、加强农村师资队伍建设。协调市有关部门制定提高农村教师待遇政策,研究边远农村学校教师职务工资上浮一个档次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补贴制度的办法,鼓励农村教师安心当地教育。认真做好中心城区与郊区县教育对口合作交流的实施工作,组织选派优秀教师和校长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管理,并加大选派农村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到市区轮岗实习和挂职锻炼的力度,研究并制订中心城区与郊区县教育对口合作交流工作的考核指标。
  认真组织开展对新疆200名教师的培训工作和对云南的支教工作。

  十一、积极开展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和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学生素质
  33、认真开展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健康校园”达标验收工作。积极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做好上海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工作,举办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与管理工作培训班。举办上海市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组团参加全国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做好本市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国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34、依法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继续做好《上海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立法的各项工作,组织编写宣传资料,举办宣传讲座。加大语言文字应用科研工作的力度,制定并颁发《上海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适合上海实际的科研管理机制。举办“世博语言战略”国际论坛暨“知识与交际”语言学习特色博览会,积极推进少儿“普通话口语表达章”争章活动以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开展,组织开展“迎世博,学双语”活动。继续开展对中心城区语言文字工作的综合评估。

  十二、加强督导法规和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
  35、进一步做好督导立法调研与制度建设工作。认真做好《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文本的修订工作。完成《上海市教育督导规程》研制工作,规范教育行政行为和教育督导行为,增强教育督导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研究并制定《关于上海市规范与完善对中小学校检查评比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学校检查评比实行归口管理,并统一学校督导评估项目。制定并颁发《关于建立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自评机制的实施细则》,明确自评要求,规范自评工作。
  36、开展专项督导。年内,完成对区县“加强初中建设工程”督导验收和回访工作,促进初中教育持续发展。完成对6个区幼儿教育专项督导的回访,推进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在调研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对区县政府教学设施公建配套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的文件,落实公建配套教学设施建设。在各区县自查的基础上,对区县实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以促进全社会形成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
  37、做好教育督导科研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教育督导团下达的《中国教育督导职务(职级)制度研究》的课题研究,认真做好教育督导准入制度等相关政策的研究,并在浦东新区做好启动试点的相关工作。完成“十五”国家级督导课题《关于建立有利于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监督机制与教育督导制度》的课题结题工作。

  十三、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38、规范教育收费管理。认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组织开展对普教系统教育收费情况的检查、督查和调查。加强对区县和学校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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