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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我市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8 生效日期: 2004-04-28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樊政办发[2004]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我市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快我市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4年3月22日)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的管理服务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扩大就业、推进城乡一体化、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和城乡统筹就业制度,着力提高劳动者素质,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分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实施内容和步骤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求职和失业登记制度。今年上半年完成城乡劳动力普查,摸清城乡劳动力的底数和企业用工情况。从7月份开始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或在城镇就业以及外出经商务工的本地户籍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就业登记;对被征地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求职登记;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乡新增劳动力进行失业登记,发放《襄樊市城乡新增劳动力失业登记证》,并据此统计我市社会登记失业率。社会登记失业率列入市政府宏观调控目标。
   (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管理服务制度。打破城乡区域和身份户籍界限,实行全社会劳动力资源统一管理。各类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规定进行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至2004年底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85%以上,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率均要达到60%以上,至2005年底均达到100%。各乡镇(含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下同)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要加强机构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强化服务职能,切实发挥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城乡劳动力合理流动。
   (三)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完善面向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力提供统一的就业服务。建立公共职介信息网,争取在2004年底前将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全部延伸到各乡镇,为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提供服务。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加快劳动力市场硬件建设,建好城区中心劳动力市场,今年年底前要有50%的乡镇公共职业介绍所达标,并实现全市乡镇公共职业介绍所与市中心劳动力市场就业信息网联网运行、信息共享。
   (四)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各部门要努力扩大就业空间,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提供服务。要保持一定的经济发展速度以带动就业岗位的增加,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兴办社区服务业,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中小企业,拓宽就业渠道,使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离土离乡、离土不离乡和从事家庭来料加工等多种途径得到比较充分的就业。
   (五)建立以劳动力素质为主要标准的城乡统筹就业培训制度。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培训制度,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者要凭学历、技能、素质等条件参与市场就业竞争。加大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被征地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乡镇要全面建立起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形成以县(市)、区就业训练中心为龙头、职业学校和乡镇培训基地为辅助、社会办学机构共同参与、政府政策引导和适当经费补贴的就业与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格局,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就业指导、转业转岗、职业资格等多方面的培训,逐步改善和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知识水平、技能水平,争取城乡劳动力每年培训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六)加快建设适应城乡一体化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全市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个体经济从业人员,要全面纳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范围,至2004年底单位参保率要达到100%,劳动者参保率要达到80%以上。要通过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来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城乡所有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自由流动,并在失去劳动岗位时有基本生活保障。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是一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合力推进。为加强对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承担本区域内劳动力资源调查、就业、社会保险、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服务等统筹就业工作。
   有关部门要根据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工作的需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切实承担起相关职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推进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规范劳动用工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规划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将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公安部门应不断深化户籍制度和常住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步伐;教育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做好职业教育由职前向职后延伸工作,并为各类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为各类从业人员子女提供同等的受教育条件;工商、税务部门应建立与劳动力资源、用工和社会保障相关的督查制度;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劳动力转移和培训等各项管理及服务工作。要通过共同努力,不断推进我市的就业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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