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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0 生效日期: 2004-04-20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樊政办发[2004]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充分发挥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便民利商、服务社会的作用,推进温和服务,促进廉洁行政,更好地树立服务型政府形象,根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并进一步精减行政许可事项,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一)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同时兼顾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我市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减少到300项以内(减幅约40%),并按照应进则进、优质高效的原则,将确定进中心办理的事项纳入中心办理。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中心配合。责任人为周谦国,6月底以前完成。
   (二)进一步精简审批程序和申报要件。要把所有经清理、精简后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按便民类、鼓励发展类、一般控制类、严格控制类和特殊类五个类别进行分类,不同的类别采取不同的审批方式,以达到进一步精减审批程序的目的。对便民类和鼓励发展类事项,要取消科长、局长许可前签字程序,由窗口直接办理;一般控制类事项只要基本要件符合要求,窗口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剩余要件1一3个月内补齐;严格控制类事项由窗口按照许可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事项由窗口在另行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同时,进中心的项目即办件比例要达到60%,且要实现即到即办;承诺件要按承诺要求办理;对一些重大特殊项目,要做到上门办理。此项工作由中心牵头并制订具体的办理办法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相关部门配合。责任人为王正强,8月底以前完成。
   (三)规范收费行政许可事项收费标准。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弹性,取下限收费,并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地降低收费标准,使所有进中心的收费行政许可事项收费标准明确,且同类型的只有一个收费标准。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配合。责任人为王少明,5月底以前完成。

  二、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服务质量
   (一)理顺行政许可部门与中心的关系。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部进中心办理,且要安排相关人员进中心开设办事窗口,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就行政许可事宜与窗口负责人签订《委托书》,授权其在窗口办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并保证行政许可事项按规定时限在中心办结。此项工作由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责任人为王正强,8月底以前完成。
   (二)改变许可方式。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尽快建成覆盖全市的行政许可网上操作平台,实现四个层次的网上许可功能。一是在广域网上实现行政许可的网上查询、表格下载、网上预审、网上投诉功能;二是实现市直部门与其设在中心的窗口之间的远程签批;三是中心局域网实现与已经建成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局域网的县(市)联网;四是中心局域网与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襄樊管理部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联网。此项工作由中心牵头,市财政局配合。责任人为岳邦俊,第一、第四项在6月底以前完成,第二项12月底以前完成,第三项创造条件,逐步实现。
   (三)加大联办力度,扩大联办件比例。按照《行政许可法》第 二十六 条的规定,对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许可的,都要实行联办,实现一套资料申报,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踏勘。此项工作由中心牵头并制订具体办理办法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相关部门配合。责任人为岳邦俊,8月底以前完成。
   (四)充分发挥中心投资代办作用。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市内投资企业和外商(襄樊以外)投资企业,只要投资者有要求,中心对其行政许可事项都要免收手续费,实行全过程代办,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此项工作由中心牵头,市招商局配合。责任人为岳邦俊,5月底以前完成。
   (五)逐步改善中心办公环境。要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改善中心的办公环境,尽可能地提供“人性化”服务所必需的各类设施。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中心配合。责任人为胡颐新。

  三、建立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管理
   要充分发挥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的作用,按照《襄樊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投诉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依法依纪作出处理,打通行政相对人投诉渠道,做到件件投诉有受理、有记录、有调查、有处理、有回音,切实解决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及行政不作为行为,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并派员进中心,中心配合。责任人为周汉文,5月底以前完成。
   同时,要建立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公务人员行政行为的规范管理,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提高行政效能,以更好地适应《行政许可法》要求。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并负责制订具体的制度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市政府法制办、中心配合。责任人为郭光福,6月底以前完成。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调整职能,未进中心的行政许可职能要按要求进中心开设服务窗口,并派专人进中心开展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在5月15日前把本部门负责的工作具体方案报中心。市监察局对分解的上述工作任务要进行检查督办。
二00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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