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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内设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14 生效日期: 2004-04-14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4]46号

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安排调整情况(《政府情况通报》115期),按照“1+1+1”的运转体制,重新调整省政府办公厅部分内设机构职能。现将调整后的职能通知如下:
  总值班室。负责省政府例会的会务、政务值班、政务信息、省政府领导日常活动安排等工作。联系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参事室、文史馆、发展研究中心等。负责办公厅文字综合工作。
  秘书一处。联系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制办、人防办、方志办、征兵办、老龄委,党群综合口,保密局、信访局、档案局(档案馆)等。
  秘书二处。联系省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厅、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社会科学院、旅游局、粮食局、供销社、贸促会、外事侨务办、台办、三峡办、移民局,武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群宣传口,中央在鄂大型流通企业等。
  秘书三处。联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地税局、统计局、物价局、编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成套局、省政府采购中心,行政学院,人事厅、监察厅、审计厅,国税局、储备局,省军区、武警总队,省委统战部,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央在鄂审计机构等。
  秘书四处。联系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局、扶贫办、农垦事业管理局、清江水电投资公司、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地质勘察局,农业科学院,气象局、油料研究所,长江水利委员会等。
  秘书五处。联系省经委、交通厅、信息产业厅、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防科工办、测绘局,机械汽车、石化、轻工、纺织、冶金、建材行业投资促进中心,邮电局、通信管理局、烟草专卖局、民航局、电力公司、石油总公司,武铁分局,中央在鄂大型企业等。
  秘书六处。联系省教育厅、科技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知识产权局,地震局,党群科技口,中央在鄂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
  秘书七处。联系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中央和省外及境外在鄂银行、保险、金融资产管理、银联机构,省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省法院、检察院等。
  秘书八处。联系长江证券公司、省国际信托公司、省农村信用合作办、地方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省卫生厅、体育局,血防办,环保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政务督查室。负责中央领导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件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省政府重要决策的组织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国内动态清样》和《焦点访谈》等新闻媒体中涉及湖北负面问题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全国和本级人大、政协交省政府的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省政府政务督查情况综合工作等。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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