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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沙县撤销凤岗镇、虬江乡和琅口镇设立凤岗、虬江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5 生效日期: 2003-08-25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文[2003]258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将沙县凤岗镇虬江乡和琅口镇撤并整合为凤岗和虬江两个街道办事处的请示》(明政文(2003)99号)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沙县撤销凤岗镇、虬江乡和琅口镇,设立凤岗街道办事处、虬江街道办事处。
  二、凤岗街道办事处辖原凤岗镇的城西、府西、春晖、东门、城北、莲花、石桥7个居委会和大洲、西门、西山、北门、东山、庙门、西霞、村头、根坑、氵祭石亥、氵祭口、古县12个村委会,以及原虬江乡的西郊、三姑、际岩、垄东、井后、水美、龙坑、灵元8个村委会。凤岗街道办事处驻城西南路原凤岗镇政府驻地。
  三、虬江街道办事处辖原凤岗镇的城南居委会、水南村委会和原虬江乡的金泉、墩头、洋坊、长红、官南5个村委会,以及原琅口镇的茅坪、麦元、曹元、镇头、茶丰峡、田坑、田口、肖墩、山峰、安坪、后底、琅口、柱源13个村委会。虬江街道办事处驻洋坊村。
  请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深入细致做好当地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周密协调各有关机关的相关工作,依法妥善处理人员安置、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等各项相关事宜,确保各方面工作紧密衔接和平稳过渡,维护社会安定稳定。街道办事处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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