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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01 生效日期: 2004-04-01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樊政办发[2004]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四月一日

关于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2004年3月3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以下简称《条例》),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迫感
   地质灾害防治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大事。我市属地质灾害Ⅲ级极易发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现已查出地质灾害点和地质灾害隐患点269处,其中特大级地质灾害点4个,重大级8个,较大级86个,一般级171个,受威胁人数16711人,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89.932万元。而且,每年都有新的地质灾害发生,并呈明显增加之势,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直接影响到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防治地质灾害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薄弱,监测网络不尽完善,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编制不规范;二是在经济建设活动中,一些单位忽视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导致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经常发生;三是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机制尚未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渠道不畅、应急反应不快、应急准备不足;四是有关部门的责任和有关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不够明确;五是地质灾害防治投入机制尚不完善,防治资金不足等。因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重而道远,依法治理地质灾害势在必行。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按照《条例》的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结合“4.22世界地球日”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人民群众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同时,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区域内人民群众的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使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加强领导,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的“横到边,纵到底”的责任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以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危害。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和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组织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加大对地质灾害点监测、新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处置和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治理所需经费的投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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