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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上海-联合利华研究与发展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征集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03 生效日期: 2005-08-03
发布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文号:
根据上海市科委和英国联合利华公司的合作协议,上海-联合利华研究与发展基金将对双方共同感兴趣的科研项目进行资助   一、条件和要求:
  (一)、研究领域:
  1、天然产物的开发应用研究
  1)、抗皮肤衰老与过敏;
  2)、皮脂分泌抑制与抗皮肤色素沉着;
  3)、抗毛发脱落,促毛发生长;
  4)、具有保健功能的植物、微生物,和各种外用器械、器具。
  2、纳米新材料及其应用研究
  1)、纳米结构载体及有效成分包埋、缓/控释技术;
  2)、纳米技术在化妆品、个人护理品、包装印刷材料中的应用。
  (二)、申请条件: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项目实际负责人。
  (三)、进度要求: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申请方式
  1、通知在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和上海生命科学院(http://www.sibs.ac.cn)网上公布,如符合条件,请从“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提交《2005年度上海国际科技合作基金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备注:在线填写可行性方案时,“特征”请选择“重点”;“是否定向”选择“否”;“申报市科委计划类型”请选择“国际合作计划-地区合作基金-上海-联合利华研究发展基金-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2、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不得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上海市科研项目数超过三项。
  3、本基金的申请起始日期为2005年8月8日,申请截止日期为2005年8月24日(书面材料以邮戳为准,请勿使用快递)【注:网上在线填报从8月10日起】,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四份,并同时网上提交。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05年8月22日至2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4:0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塑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所有附件请单面复印,用长尾票夹单独装订,只需一套与可行性方案一同递交,同时请将附件主要内容在可行性方案中概括注明。
  4、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岳阳路320号生科大楼207室,联系人:张芹,联系电话:021-54920022。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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