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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出租汽车客运联合管理办公室关于黄石市第三轮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7 生效日期: 2003-10-27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黄政办发[2003]140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市出租车客运联合管理办公室制定的《黄石市第三轮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黄石市第三轮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实施方案
  (市出租汽车客运联合管理办公室 2003年10月20日)
  我市于1998年12月公开拍卖的第二轮出租车经营权将于2003年12月31日到期,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车营运市场,保证出租车营运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现将我市第三轮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出让标的
  439台富康出租车三年经营权。

  二、出让方式
  本次出租车经营权出让,由黄石市出租汽车客运联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办)委托拍卖的方式进行,即由出租车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参加第三轮出租车经营权的拍卖,通过拍卖竞价取得出租车经营权。

  三、出让步骤
  为了使即将到期的出租车经营权向第三轮平稳过渡,第三轮出租车经营权的出让分两步进行:
  1、对已到期的出租车经营权,实行定向拍卖,拍卖采取密封递价方式进行,定向拍卖由拥有本市到期出租车经营权的公司参加,各公司竞标范围为本公司经营权到期的续标车辆,各出租车公司在取得竞买资格后,在拍卖会场,在规定时间内将自已的出价以书面形式(统一标书)投入指定的竞价箱内,根据拍卖规则,确认出租车经营权获得者。
  2、对定向拍卖过程中自动放弃和被取消的出租车经营权指标将实行公开拍卖。凡愿在黄石从事出租车经营的单位,均可参加公开拍卖。拍卖采取加价拍卖的方式进行,即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由竞买人举牌应价,根据拍卖规则确认出租车经营权获得者。

  四、定向拍卖的程序
  新一轮出租车经营权的定向拍卖,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1、申报登记阶段。从发文之日起五日内,由各出租车公司向市联办提出重新取得经营权的书面申请,并填写第三轮出租车经营权申请登记表。
  2、审核阶段。由市联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出租车公司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竞买通知书》。
  3、拍卖阶段。由市联办委托拍卖机构依法举行拍卖会,竞买人持《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和《同意竞买书》到拍卖机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竞买证》参加拍卖会。
  4、办证阶段。由竞买成交者凭拍卖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和拍卖专用发票,到市联办签订《黄石市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确认合同书》,并办理有关续标手续。

  五、规范收费行为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各级政府关于治理机动车乱收费的精神,帮助出租车主有效抵制各种乱收费,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和社会对乱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出租车司机和行业负担。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营运出租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黄政办发[2003]75号)的有关规定,确定本市出租车的收费项目:公路养路费每辆每月100元,客运附加费每辆每月260元,公路运输管理费每辆每月88元,里程计价表检定费每辆每年90元,机动车检测费每辆每次105元,驾驶员定期审验费每人每年70元,个体工商管理费每辆每月50元,地方税每辆每月360元。市联办已同市物价局建立出租车收费登记卡制度。凡未列入收费登记卡的收费项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出租车业主收取。

  六、几项具体措施
  1、成立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税务局、市技术监督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黄石市第三轮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市联办负责。
  2、调整出租车运价,提高出租车乘载率。参照外地同行业的出租车运价水平,根据出租车业主的要求,我市将出租车起步价调整为1.5公里3元。
  3、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对无证无牌的非法营运车辆,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对经营权已到期,自动放弃或在拍卖中被取消经营资格的营运车辆,由市联办收回有关证照,并提请工商部门变更或注销其营业执照,提请公安交管部门收回出租车专用牌照,退出黄石市出租车营运市场。通过打击非法营运,清理整顿出租车市场,为出租车业主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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