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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代理1999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利息兑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8 生效日期: 2005-07-18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布文号:
各结算单位 :
  受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本公司将于2005年7月25日代理兑付所托管的1999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挂牌名称为'99三峡债',证券代码为'129903')2004年度利息,现将有关兑息事宜通知如下:   一、'99三峡债'期限10年,每年付息一次,本年利率为3.73%,债权登记日为2005年7月21日,付息日为2005年7月25日,每百元兑付利息3.73元(含税),兑息代码为779903。
  二、本公司在确认代理兑息资金到账后,于2005年7月22日通过结算系统进行该债券利息资金兑付,兑息资金于2005年7月25日统一划至各结算单位在本公司的交收账户内,各结算单位须及时对投资者支付。
  三、发行人在2005年7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已刊登'1999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付息公告',请各结算单位按照发行人公告办理兑息和利息税相关事宜。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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