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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2 生效日期: 2003-09-22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发[2003]3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建立科学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国家决定在我省进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的必要性
  目前,我省对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组织实施,基本上是采用“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模式,存在着诸多弊端:(1)一些政府主管部门既负责监管建筑市场,又直接组织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普遍存在着政企不分、责任不明、监管不力、效益不高等问题,有的甚至还滋生腐败;(2)一些政府投资工程由临时组建的基建班子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结束后机构即行解散,造成了人、财、物和信息等社会资源的浪费;(3)政府投资工程由使用单位自建自用,致使所有者(政府)和使用者的责任与利益分离,受使用单位自身利益的驱动,极易造成争项目、争资金,导致“钓鱼”工程和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等现象的产生;(4)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垄断现象严重,不能适应市场化改革的需要;(5)政府投资工程各自组织建设,难以实施有效监督,难以及时纠正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因此,必须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进行改革。这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治本之策,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要求以及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重要保障。为了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推进,根据建设部的要求,省政府选定武汉、荆门、襄樊、宜昌等四个市先行试点运作,摸索切实可行的管理模式,积累管理经验,再向全省推广实施。

  二、组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机构
  试点城市应组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机构。该机构归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为独立法人的非盈利性事业单位,其工作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
  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政府行使业主在建设期间的管理职能,负责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①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③负责政府投资工程的拆迁、安置、补偿等协调工作。④负责编制政府投资工程的结算、竣工决算并送审,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备案,办理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手续。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机构要遵守有关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和法定建设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地实施建设项目管理,为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企业提供热情、周到、优质服务,并接受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在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机构的同时,试点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社会上工程项目管理公司通过招标竞争的方式承担部分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根据市场实际运作现状和公司经营情况测算后制订;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
  政府投资工程按照“建设、监管、使用”分离的原则,建立责权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一)试点期间对于政府财政投资为主以及政府融资建设的非经营性项目,由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机构统一实施管理。对于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各试点城市也应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工程使用单位负责提出项目功能设计要求,并派人参与项目的设计审定和工程的竣工验收。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机构或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招标、签订合同和按合同进行投资、工期、质量等控制,以及组织竣工验收,实行“交钥匙工程”。
  (二)政府投资工程严格实行“四制”,即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凡纳入管理范畴的工程,无论规模大小,投资多少,一律从方案设计开始,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劳务分包各个环节均在有形建筑市场内面向全社会实行公开招标,杜绝暗箱操作。
  (三)推行工程项目联审制。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突破预算。如因实际情况确需突破预算,则要经过计划、财政、建设等部门共同确认,预算金额变更较大的要提交政府按法定程序审批,从根本上杜绝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先斩后奏的现象。
  (四)推行责任追究制,明确政府投资工程各方主体的职责。参与工程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各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要建立严格的政府投资工程责任追究制度,以保证工作高效运转,防止揽权推责。
  (五)推行廉政责任制。在政府投资工程各个环节实行廉洁从政的责任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防止各种不廉洁和腐败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越权干预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工作。对在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格界定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范围
  政府投资工程管理范围;1、按地域范围划分:各市、州、县行政管辖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财政全额投资或政府投资额占工程总投资额50%以上(含50%)或由政府控股的政府投资工程;2、按资金管理范围划分:①城市维护税、土地收益金、城市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财政投资工程;②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各项规费及预算外资金投资的工程;③政府通过融资建设的投资工程。3、按工程类别划分:一类是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如城市道路、桥梁、供气、供水、公交、园林绿化等;二类是城市公共设施工程,如学校、医院、宾馆、影剧院、体育馆、博物馆等;三类是政府各部门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如办公楼、商住楼、职工住宅、工业厂房等;四类是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对于前三类工程必须全部纳入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管理,对第四类专业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五、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督管理
  政府投资工程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计划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政府财政公共支出,制定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的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和监督政府投资工程的财务拨款,对政府投资工程的财政拨款使用效益进行重点分析、检查和监督。建设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实施中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和质量安全的监督,并会同物价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实施中计价行为的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但不得直接负责或参与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组织实施。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的预算、决算等资金运作的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的实施和监督过程依法进行监察,就监察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对监察对象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政府工程的投资机构及使用单位(业主)负责资金筹措,监督资金使用,并对项目的使用功能提出要求,对项目的组织实施提出建议,参与审查项目设计和工程竣工验收等。

  六、推行政府投资工程担保和保险机制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实行严格规范的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重点实行承包商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以及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险和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等,以保障政府投资工程的顺利实施。工程担保和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建设厅另行制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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