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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省消费者委员会2003--2004年度“评选活动”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1 生效日期: 2003-08-11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2003]111号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你委《关于正式核定“双满意”评选活动收费标准的请示》(鄂消委字[2003]19号)悉。经研究,同意省消费者委员会在开展2003—2004年度“消费者双满意评选活动”时,其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关于对省消费者委员会评选活动收费问题的批复》(鄂价房服函[2002]86号)文件规定执行。
  目前,“双满意”评选活动收费仅限于省消费者委员会执行,各市、州消费者委员会不得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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