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2003]99号
咸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请示核定九宫山风景区避暑节临时门票价格的请示》(咸价经字[2003]33号)悉。为扶持当地旅游事业的发展,加大对九宫山风景名胜区的宣传力度,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230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九宫山风景区在举办避暑节活动期间门票价格由35元/张临时调整为50元/张。
以上临时门票价格于二○○三年七月十八日至二○○三年八月三十日期间内有效,避暑节结束后,恢复原门票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