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检[2003]174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为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和延伸服务经营者的收费行为,保证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贯彻执行,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3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意见》的要求,省物价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延伸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检查的范围是:2002年1月1日以来发生在湖北省境内的铁路运输企业、延伸服务经营者和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和收费单位的价格、收费行为。重大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检查的重点是:武汉铁路分局、襄樊铁路分局直属有运输延伸服务的经营企业和在各站段的分支机构以及下属有运输延伸服务的各站段;南昌铁路局在鄂的有运输延伸服务的直属企业和各站段;省内各地方铁路公司所属有运输延伸服务的直属企业和各车站;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和收费单位。
二、检查的内容。
重点检查以下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1、擅自设立铁路客货运输延伸服务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的;
2、超过规定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或只收费不提供相应服务的;
3、违反规定,对已包含在综合服务内容中的单项服务另行收费,或分解作业过程、重复收费的;
4、违反规定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
5、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取的;
6、违反规定不实行明码标价的;
7、违反规定继续收取协议运费或强制联营服务收费的;
8、其他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的。
三、检查的实施办法
这次专项检查的具体工作由省物价检查所负责组织实施。视站段分布情况,采取省、市、县联合办案的方式对各相关铁路收费部门进行检查,各相关市县要配合省物价检查所工作。检查从7月上旬开始,7月底前结束。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经汇总后,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
四、有关要求
1、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配合,扎实工作,抓出成效。
2、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抗拒检查和屡查屡犯的单位和个人要从重处罚。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各铁路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要求,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加强管理。
4、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检查期间,要注意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指定专人受理投诉。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单位和个人及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5、各级价格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维护价格执法人员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