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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对固定电话拨打联通寻呼收费间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3 生效日期: 2003-02-21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通联函[2003]4号
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固定电话拨打中国联通寻呼短号码收费标准的请示》(江苏电信有限[2002]12号)。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用户拨叫寻呼台计费方式和资费标准的通知》(信部清[2000]1111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对拨打联通寻呼台计费方式按部文件规定的第三种方式进行调整,即本地网内固定电话用户拨打联通寻呼台时,按营业区内和营业区间分别计费。区分营业区内和营业区间时,应按规定的营业区划和现行固定电话计费标准执行。
  二、计费方式的调整从2003年2月21日起实施。计费方式调整前,由你公司负责向社会发布通告并与联通公司共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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