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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全国农民歌手电视大赛江苏赛区报名评审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0 生效日期: 2003-01-20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农函[2003]14号

全国农民歌手电视大赛江苏赛区组委会:你会《关于请求批准江苏赛区组委会临时收费的函》(农赛苏办[2003]3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赛区收取报名评审费。其标准为:参加比赛的选手每人收取报名费20元;进入江苏赛区预赛、决赛的选手,每人收取评审费50元。

  二、江苏赛区报名评审费为一次性核定项目,活动结束,即行取消。

  三、请接文后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四、本函自2003年1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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