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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09 生效日期: 2003-01-09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3]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拟定的《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一月九日

  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
  全市第一届社区居委会将任期届满,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
  本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照居委会组织法,通过换届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能力,能真心实意带领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优秀人才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实现社区居民自治,强化社区功能,发展社区事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各区、县根据上一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以来的实际情况,可对社区的规模适当调整,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成员原则上在本社区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主任1人和副主任中的1-2人为专职干部。社区居委会可聘用职业社区工作者若干名,职业社区工作者应经过专业培训(或大专院校社工专业毕业),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工作。社区居委会专职干部和职业社区工作者的人数,应按每400户左右配置1人的比例确定。
  各区、县要逐步培育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实行行业管理。社区居委会专职干部和职业社区工作者的待遇应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收入,并参加养老和医疗社会保险。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各区、县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区、县、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指导。依照居委会组织法,社区居委会可以由代表选举、户代表选举和选民直接选举三种方法产生。根据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的要求,提倡采用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的方法,社区建设示范区、示范街道,应有50% 的社区采用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其它区、街道也应创造条件开展这方面的探索和试点。

  二、基本原则
  1、差额选举原则。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人数,让选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真正做到好中选优。
  2、无记名投票原则。投票人在选票上不署名,投入指定的密封票箱。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选举工作,侵犯居民民主选举权利。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应做到选举委员会成员公开、候选人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公开、选举时间和地点公开、唱、计票及选举结果公开。

  三、实施步骤
  1、 准备阶段
  (1)建立选举工作机构。换届选举期间,区、县、街、镇应分别建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分别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社区居民选举工作。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摸清本辖区内人口状况(包括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选民数量和分布情况,总结上届选举的经验,使选举工作方案既符合法律要求,又结合本地区社区建设的实际。
  (3)工作部署、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和组织试点。区、县、街、镇、社区应分别召开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通过培训,使选举工作人员掌握法律,明确选举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和重点。各区、县可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2、宣传发动阶段
  通过宣传发动,使广大社区居民群众了解选举的意义,掌握有关法律和上级文件精神,激发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使广大基层干部增强法律意识,自觉依法办事。
  3、提名候选人和选举阶段
  (1)选民登记(采用代表选举的,可简化)选举工作机构对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进行登记、审查和确认。年龄条件。年满十八周岁。属地条件。户口在本社区的居民和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居民。对人户分离的居民,应尊重本人意愿,自主选择选民登记的社区。政治条件。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身体条件。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村居合一、居民多于村民的社区,可按居委会组织法选举,村民可进行选民登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在居委会成员中应有一定比例,并负责村民工作。
  (2)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
  社区成员代表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从加强社区建设的实际出发,各居民小组、居民群众团体、驻社区单位、物业管理、业主,都应有代表参加。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履行议事、决策和监督职能。
  (3)提名候选人
  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在各居民小组、各居民群众团体民主推选的基础上,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民主决定。候选人人数须大于应选人人数。
  (4)投票选举
  可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结束后,应当日在代表会议上公开计票、唱票,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选举所投票数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直接选举应超过登记选民半数,户代表选举应超过登记户代表的半数)的,选举有效。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必须获得所投票数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4、总结、完善阶段
  (1)推选社区居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长社区居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的设立,应根据本社区的实际和工作需要,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分工负责。社区居委会须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
  (2)完善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健全代表会议,居委会和居务公开等工作制度以及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四、时间安排
  2002年12月至2003年2月,拟定全市换届选举方案,征求基层意见,组织讨论,确定方案并下发文件;
  2003年2月中旬,召开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动员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2003年2月至3月,各区、县、街、镇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广泛宣传发动;2003年4月底之前,全面完成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并认真做好总结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广大社区居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和政府依法管理城市,巩固基层政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基础和必备条件。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换届选举工作。
  2、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民政部门是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深入细致地制定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有改革创新精神;既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又具地区特点实情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抓好面上换届选举指导工作。
  3、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级财政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街、镇按居民总人口每人0.2元,区、县按每人0.1元的标准,用作选举工作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宣传、印发资料等。
  换届选举结束后,各级民政部门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认真进行总结,填报选举情况统计表,及时举办新当选主任、副主任培训班。各区县民政局于2003年5月中旬将总结、报表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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