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30 生效日期: 2002-11-30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锡政发[2002]34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2]126号)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我市劳动者素质,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水平,现就加快推进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明确“十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各类实用人才,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途径,是我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职业教育作为我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优化教育结构、广开成才之路、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都具有重要作用。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提高劳动者素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目标的迫切需要,也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关键环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推进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主动适应我市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产业调整的需要,坚持速度、质量、结构、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稳定规模、调整布局、优化结构,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整体效益。
  (三)从现在起到2005年,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是:
  至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数达到3.6万人左右,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的比例大体相当。
  至做大做强骨干示范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数由目前111所调整到40所左右,平均在校生规模达到2000人左右;重点建设10所在校生规模3500人以上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50个左右中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
  至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十五”期间要坚持中高职并举的发展方针,加强中高职之间的衔接和沟通,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
  至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通过职业教育,培训10万农村新增和剩余劳动力、7万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村从业人员的年培训率达到40%,培训下岗(失业)转岗人员10万人次,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

  二、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结构
  (四)不断优化职业教育的专业结构。教育部门和有关行业要根据我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加强对学校专业设置的指导和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提高教育资源的整体效益。职业学校要适应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以及就业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改造更新现有专业,形成专业特色,使人才的培养与我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很好地衔接起来。
  (五)加快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教育、劳动保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考虑,同步规划,促进隶属不同部门职业学校资源的优化组合,提高整体办学规模效益。调整地方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的布局结构,改变由于条块分割造成的学校重复设置、布局不合理、教育资源浪费的状况,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形式,理顺办学管理体制,规范各类职业学校的名称、学制和培养目标。
  (六)积极发展五年制高职。重点职业学校间采取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联办的方式,依托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师资力量,进行五年一贯制或“3+2'分段式试点。高中阶段教育要开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综合课程实验,努力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三、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
  (七)强化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并对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行业组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全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要加快整合,条件成熟后逐步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八)坚持职业教育以政府举办为主。各级政府要集中力量办好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其中市办好1-2所高等职业学校,县(市)、区办好1-2所中等职业学校,同时组织指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要重视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除办好所属职业学校外,还要对本系统本行业的人力资源开发、职业教育和培训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要支持本行业范围内的各类职业学校与产业部门的“产教结合”,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和教师实习。
  进一步发挥企业办学的积极性。企业要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教育,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加强对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的制度,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政策。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支持企业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鼓励企业参与学校的基本建设和后勤社会化改革。
  积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引入民办机制,选择有条件的职业学校进行公有民营试点。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提高学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能力。鼓励各类职业学校建立由行业企业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校务委员会、教学咨询委员会或董事会,学校在研究重大办学问题如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学生实习时,要主动提请校务委员会、教学咨询委员会或董事会讨论,行业企业也要通过校务委员会、教学咨询委员会或董事会提供人才需求信息,反馈毕业生使用情况,为学校办学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或参与决策。要依法保证职业学校的法人地位,使其在招生、学籍管理、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四、建立职业教育的良好运行机制
  (九)要严格执行就业准入控制。对国家和省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95个职业(工种)的用工,用人单位必须坚持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切实落实“先培训,后就业”的制度,对违反就业准入规定,随意招收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就业的要责令其纠正并给予相应处罚。
  (十)坚持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逐步建立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沟通的证书制度,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职业学校开设的主体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人事、教育行政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科目。劳动保障部门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职业教育资源,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资格和技能的考核、鉴定、认证机构。
  (十一)加强人才预测和职业指导工作。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人才现状、人才需求和人才市场、劳务市场的动态,对全市专门人才和技术工人的总体需求进行预测,并定期滚动调整,及时反馈到办学部门。计划、教育等部门要根据人才预测的结果,制订或调整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合理安排招生计划。职业学校要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主创业的能力。工商、税务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适当减免有关税费,支持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对外经济贸易、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
  (十二)进一步拓展职业学校的办学功能。职业学校要由学历教育模式向学历与培训教育并重的方向发展,要充分发挥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的优势,努力提高教学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率,广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和上岗、转岗等各类培训,以使职业教育更好地为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五、推进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十三)加强思想品德教育。职业学校德育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调整和充实内容,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要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在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中,不断加强“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要把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牢固的质量意识和严格的工作纪律作为“三职”教育的重要内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切实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法律纪律、品德行为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十四)大力推进教育创新。要改革教学的内容和方法,以培养学生全面素质为基础,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抓好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加强职业技能训练,努力提高学生的专业动手能力和立业创业能力。要改革教学管理制度,采取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积极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使学生能够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兴趣、条件选择课程和学习时间,使学校教育工作真正面向社会需求,面向全体学生,对每一位学生的成才、就业和长远发展负责。
  (十五)加强骨干专业的现代化建设。要结合我市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的发展,到2005年,以建好机电、服装、旅游、商贸、建筑、农业等六大类现代化标志专业为龙头带动50个左右骨干专业的建设。同时进行专业课程的开发和建设,使之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要全面建设市级骨干专业,并加大经费投入,到2005年,重点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备总值达到1000-1500万元以上。
  (十六)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要提高现代教育技术水平,加快计算机辅助教学和多媒体教学手段的推广步伐,促进教学手段的逐步现代化。“十五”期间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要建好校园网,并与市职教信息资源中心联网。要组织开发市级骨干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课件,到2005年,完成80%的市级骨干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课件开发任务,职业学校80%的教师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辅助教学。
  (十七)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要通过进修逐步提高职业学校教师的学历层次,到2005年,80%以上的专任教师达到本科学历,并提高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要有计划地开展以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重点的教师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名教师的培养。要建立一支既能从事专业理论教学,又具有较强职业技能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到2005年,45周岁以下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均应获得本专业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作为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各地政府和人事部门要积极支持职业学校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提高职业学校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的比例。学校要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不断提高专业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十八)加强职业教育的教研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齐职教教研的专职人员,保证必要的研究经费。要充分发挥研究机构在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学指导、教育评价、师资培养和组织开展教学改革实验等方面的作用。教学研究要从实际出发,把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积极做好教学改革成果的传播和推广工作。

  六、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
  (十九)各级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厂矿企业要从财力和政策上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努力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职业教育拨款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举办职业学校的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安排经费时,要把职业教育经费作为重点项目安排,切实保证学校的日常费用。?〖JP〗
  (二十)企业应依法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并列入成本开支。市、县(市、区)政府可适当集中一定比例用于统筹安排职业教育,具体办法另定。
  (二十一)各级政府要合理调整职业教育经费在整个教育经费中所占的比例。从2003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县(市)、区一级政府要在教育费附加或综合基金中安排20%用于职业教育。各地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从年人均0.25元提高到0.5元以上,由县(市、区)政府筹措和统筹安排。各级政府在安排使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经费以及扶贫资金时,要安排一部分用于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技术培训与推广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二十二)鼓励利用信贷融资等手段发展职业教育,提倡和支持金融机构为职业教育提供一定数额的政策性贷款。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进行资助和捐赠,政府对捐助职业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二十三)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结合专业举办产业,在为学生提供实习教学服务的基础上,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增强职业学校的自我发展能力。

  七、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
  (二十四)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把重视职业教育,为职业教育办实事,列为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调动和保护社会各方面兴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和群众团体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二十五)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各地各部门要把依法治教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依法落实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解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职业教育法制意识,切实保障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得到遵守和执行。依法加强职业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秩序,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建立中等职业学校督导评估制度,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努力提高职业教育管理水平。
  (二十六)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职业教育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