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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农林局保密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8 生效日期: 2002-11-28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农林局
发布文号: 锡农林发[2002]156号

各处(室)站: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保密工作,使保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市保密局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无锡市农林局保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农林局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无锡市农林局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保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保密法》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检查和督促全局各部门的保密工作及有关上级保密工作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查处本局违反《保密法》事件和失、泄密事件。

  第三条 对保密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机要文电由办公室文档人员负责保管、存放在坚固的保险箱内,传阅、借阅严格按制度办事。

  第四条 密级文件不准携带外出,因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带出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携带途中要严加保管、严防丢失或泄密,返回后要及时归还。

  第五条 凡本局召开的重要会议,涉及秘密事项的,与会有关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或决定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向外透露,传播扩散,违者应追究个人责任。

  第六条 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办公室登记,会议材料或文件,注明清退的要及时清退。

  第七条 打字室是保密部位,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打密件时,应严格保密,不得将密件放在桌上。

  第八条 加强复印管理,绝密件未经制发机关批准,不准复印,复印中央、省、市三级党政机关密级,秘密级文件必须分别报经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批准,复印其它密级文件,资料必须经本局党政领导批准,并实行编号、鉴收和清退制度。

  第九条 在外事活动中,应严守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内部刊物参加活动,必须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尚未分开和不准公开的中家秘密事项,统计资料不得向外泄露,以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国家声誉。

  第十条 加强本局计算机及其网络的管理,涉密计算机专线接入,没有管理口令,网络信息不得上传,由专人负责审核,不经审核的信息,不能上网。

  第十一条 提高警惕,遵章守法,互相监督,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局保密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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