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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上报建设系统2003-2007年地方性立法规划和2003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报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05 生效日期: 2002-11-05
发布部门: 江苏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苏建法[2002]350号

省政府法制办:
  根据你办《关于报送2003-2007年地方性立法规划和2003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苏府法字[2002]55号)的要求,我厅结合全省建设系统近阶段工作重点及最近几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情况,对2003-2007年五年期间的建设系统地方性立法规划及2003年省政府规章建议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提出2003-2007年五年立法规划项目9件、政府规章项目8件。具体建议项目如下:
  一、2003-2007年地方法规建议项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江苏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江苏省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条例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修订)或者直接制定《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
  江苏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
  江苏省村镇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其中建议列入2003年地方性法规的项目为: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二、2003-2007年省政府规章建议项目:
  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江苏省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
  江苏省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办法
  江苏省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江苏省实施《城市房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办法
  江苏省公园管理办法
  其中建议列入2003年省政府规章的建议项目为:
  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附件:建设系统2003-2007年地方性立法规划和2003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议项目情况说明

江苏省建设厅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建设系统2003-2007年地方性立法规划和2003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议项目情况说明
  一、2003-2007年建设系统地方性立法规划建议项目
  1、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立法目的和理由:我省已有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是1992年制定的,最近几年,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要求越来越高。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急需对原有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立法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规范的主要内容: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及法律责任等。
  2、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立法目的: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保障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造整洁的环境,需要制定本条例。
  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规范的主要内容: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包括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装饰装修等活动。具体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及法律责任等。
  3、江苏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立法目的和理由:为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工程的建设和燃气经营、燃气使用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
  立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62号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51号令《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3号令《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江苏省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等。
  规范的主要内容:1997年省政府发布了89号令《江苏省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是我省唯一的有关燃气管理的地方性行政规章,对加强液化气的规划、建设、经营、安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范围狭窄,不能对所有的燃气设施和市场进行有效管理,特别是燃气范围中的人工煤气、天然气以及其它的气体。
  4、江苏省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条例
  立法目的: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房屋产权性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使产权产籍更为明析,急需制定本条例。
  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城市房产交易管理条例》、《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等。
  规范的主要内容:城市房屋产权管理、城市房屋产籍管理及法律责任等。
  5、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修订)或者直接制定《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立法理由: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正在修订之中,并且可能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6、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
  立法目的:原有的《江苏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是1988年制定的,风景名胜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近年来我省风景名胜区出现了一些为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的破坏性行为,因此急需对原条例进行修订。
  立法依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规范的主要内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开发和建设行为的规范。
  7、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
  立法目的:现有的《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是1992年颁布的,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城市绿化工作,政府加大了绿化资金的投入,已建成了大片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发展也十分迅猛,园林绿化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对美化城市、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规范城市绿化改造与管理,提高绿化建设水平,急需对原有条例进行修订。
  立法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规范的主要内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线、规范绿化改造行为、规范绿化规划、设计、施工企业的市场运作行为。
  8、江苏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
  立法目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目前我省城市公共客运市场十分活跃,存在问题也多,政府没有一个有效的管理手段,为加强城市公共客运的管理,促进城市公共客运的有序、健康发展,适应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保障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急需制定本条例。
  立法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参考建设部《城市客运车辆保养修理单位管理办法》、《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及山西、内蒙等已出台的条例、规章等。
  规范的主要内容:城市公共客运的规划和建设、交通工具和设施的管理、城市公共客运的运营管理及法律责任等。
  9、江苏省村镇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立法目的和理由:近年来,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因城镇建设改造进行的房屋拆迁,已大量涉及城镇周边的乡镇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于相关立法的滞后,从而造成各地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管理不一,对拆迁当事人的行为规范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由此引发的矛盾和纠纷逐年上升,群众上访不断,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矛盾激化的势态,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加快村镇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的立法,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和拆迁当事人的行为,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村镇建设特别是小城镇建设的健康发展,需制定本条例。
  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兄弟省市如沈阳、杭州等地已出台了村镇房屋拆迁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有许多经验可值得学习和借鉴。
  规范的主要内容:村镇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监督管理程序、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拆迁补偿标准和法律责任等。
  二、2003-2007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1、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立法目的和理由:为加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防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急需制定本办法。
  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参考国家建设部74、75、107号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等。
  规范的主要内容:工程造价编审资格管理、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工程造价审核、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等。
  进展情况:该办法送审稿已于2001年上半年上报省政府。
  2、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立法目的和理由:目前,《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1998-2020年)》已经国务院批准在全省执行,都市圈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制定工作正在全面开展,《城市规划法》及《江苏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各级政府制定城镇体系规划提出了要求,但有关城镇体系规划的法制基础不完备,特别是规划实施的法律基础很薄弱,在实施机制、管理手段等方面均无直接、明确、系统的法律规定,缺乏保障手段。省、市在制定体系规划和今后实施规划的过程中已经或者即将在管理机制、协调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为加强我省城镇体系规划的法律地位,建立保障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的管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城镇体系规划对建设和发展的指导和调控作用,急需制定本办法。
  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参考《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1998-2020年)》。
  规范的主要内容: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管理、区域协调机制、政府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
  3、江苏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立法目的和理由: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从试点到全面推开实施已有近15年的时间,监理行为已逐步走上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已将实行"监理制度"用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定,但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中对监理的规定都比较原则,而目前监理已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开,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加以规范,因此急需制定本条例。
  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等。
  规范的主要内容: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理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监理单位的职责、政府对监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
  4、江苏省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
  立法目的和理由:国务院今年修改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且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今年国家还对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了调整。目前我省住房公积金数额已达300多亿,归集余额达230多亿,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需要制定本实施细则。
  立法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规范的主要内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监督等。
  5、江苏省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办法
  立法目的:加强对城市供水、节水的管理,发展供水事业,保障生活、生产用水,急需制定本办法。
  立法依据:《城市规划法》、《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颁布)等。
  规范的主要内容:供水管理(包括区域供水)、节水管理、供水设施的保护、供水工程建设、供水经营及法律责任等。
  6、江苏省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立法目的:目前,我国及我省还没有关于城市排水方面的专门法规,市场监管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更是缺乏,市场秩序亟待规范,城市排水设施遭到破坏的现象屡见不鲜,已严重影响了排水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为加强城市排水工作,确保城市排水设施完好,保护城市水环境,减少城市渍涝灾害,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急需制定本办法。
  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
  规范的主要内容:排水许可的管理、排水设施的保护、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特许经营管理、政府的监督管理等。
  7、江苏省公园管理办法
  立法目的:我省是公园大省,近几年又建立了一批现代园林,古典园林也在不断修复并对群众开放,因此,需要对公园通过立法加强管理。
  立法依据:国家正在酝酿出台《公园管理条例》。
  规范的主要内容:确定公园的公益性质、资金投入渠道,加强对公园的保护、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8、江苏省实施《城市房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办法
  立法目的: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房地产开发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制定本实施办法。
  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规范的主要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程序及资质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计划编制、项目确定、开发用地以及建立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和开发建设全过程中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管理;开发项目的转让、商品房预售、商品房买卖、商品房抵押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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