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对从事退教工作人员享受岗位津贴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4 生效日期: 2002-09-24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锡教人[2002]25号

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人事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锡组发[2001]33号、锡人薪[2001]102号、锡财社[2001]13号)的精神,现对无锡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的岗位津贴,提出如下意见:
  1.无锡市教育局退管会和退休教师协会的具体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按50元标准发放,经费从市教育局退管会的行政事业经费(即退休人员的管理费)中列支。
  2.各单位退管会主任为兼职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按25元标准发放。
  3.各单位退休教师协会理事长(含副理事长)为各单位专职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人员,根据各单位退休人员人数不同,具体发放的岗位津贴标准为:
  (1)单位退休人数在50人以下(含50人)的,每人每月30元;
  (2)单位退休人数在51-100人之间(含100人)的,每人每月40元;
  (3)单位退休人数在100人以上(不含100人)的,每人每月50元;
  4.其他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人员,由各单位酌情考虑。
  5.各单位专兼职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的经费,从单位预算外收入中列支。
  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退休管理组织,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领导有分管、组织有机构、活动有制度、经费有保证。各级退休管理机构的同志,要树立全心全意为退休人员服务的思想,想退休人员之所想、急退休人员之所急,把服务工作做细做实。


  无锡市教育局
2002年9月24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