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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06 生效日期: 2002-09-06
发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拟定的《关于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九月六日

  关于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
  为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遏制社区火灾多发的势头,也为适应新形势下城市基层社区管理体制的需要,深化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实现南京市“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奋斗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消防工作与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紧密相关,做好消防工作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全民参与,群防群治。当前随着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方式的变化,各类火灾隐患仍然大量存在,火灾事故仍不断发生,尤其社区居民家庭和“四小”单位(小工厂、小商店、小饭店、小作坊)火灾十分突出,已占每年全市火灾总数的69%左右,并呈不断上升的势头。社区作为城市管理的基层载体,充分发挥社区功能,依靠社区的组织机构开展消防工作,既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具体体现,也是增强全民消防意识,实现社区乃至整个城市消防平安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强社区消防工作作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有力措施,当作确保社区平安的大事来抓。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目标和创建文明社区的重要内容,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领导,狠抓措施落实,通过扎实有效地工作,真正使消防安全融入社会,融入家庭,构筑社区消防工作新格局。

  二、健全组织网络,明确消防管理职能
  社区消防组织工作,要立足社区现有组织机构,突出管理服务功能,寓消防管理于服务之中。一是各区县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有关部门及社区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社区的消防管理工作,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指导社区开展消防管理服务活动,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宣传、消防器材配备、居民楼道可燃杂物的清理整治、消防车通道的疏通等消防安全问题。二是社区治保委员会或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在公安部门指导下组织居民家庭签订《居民防火公约》,成立义务、志愿消防服务组织,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对居民电器设备的使用、炉灶的安装使用进行防火检查和安全提示,为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负责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居民楼内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三是利用社区警务室、小区治安亭和巡逻队,拓展其消防义务巡查职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制止车辆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及损坏消防设施行为,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火灾扑救。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消防素质
  各级政府、部门要把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消防素质,作为社区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下大力气,抓出成效。一是开展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消防画廊,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营造消防宣传氛围。二是利用现有社区文化宣传机构和场所,如社区图书室、老年人活动室等,增加消防内容,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三是根据季节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如举办夏季消防科普纳凉晚会、社区居民消防文艺汇演、假期少年消防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等,使消防宣传教育寓教于乐。四是充分发挥消防站对外开放的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住宅区的管理单位要组织群众定期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和灭火训练,增进对消防知识的了解,使消防宣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素质。

  四、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一是加强老式居民建筑的防火工作。针对老式居民楼建筑结构易燃、电气线路老化、防火安全条件差等特点,在加快城市改造步伐的同时,对一时难以改造的老式砖木结构的居民建筑,房屋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以及房管部门要投入资金更换老化电气电线,发动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和逃生器具,定期组织清理可燃杂物,消除火灾隐患。二是加强对社区“四小”单位的消防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与辖区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与公安消防部门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适时组织对公共娱乐场所、外资企业、易燃易爆物品的专项治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三是加强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在社区内配备灭火工具箱,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特别是消火栓、消防通道的维护管理,治理小区乱停车和设置路障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问题,改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

  五、加强监督指导,推动社区消防建设的健康发展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社区消防建设的监督指导帮助,对社区管理人员开展消防专业培训,并及时发现和推广社区消防建设经验。各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切实承担起对管辖区域内的住宅区及管理单位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能,社区居民委员会密切配合,防止失控漏管;要充分发挥社区民警的作用,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制定防火公约,进行防火检查,以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为目标,推进社区消防工作的全面发展,努力减少社区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市公安局
  二○○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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