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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旅游业市场价格行为开展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06 生效日期: 2002-09-06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服[2002]330号

各市及常熟市物价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意见》(苏政办发[2002]82号)的精神,现就全省价格系统整顿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双打”,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重要意义。旅游业是我省国民经济中新兴的支柱产业,是我省经济发展中的新的增长点。今年以来,全省各级价格部门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旅游事业健康发展取得了成效,当前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造价格诚信工程的内容之一。各级价格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积极与旅游部门配合,为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找准问题,突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我省旅游市场的价格秩序总的来说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举报投诉案件日趋增多。如:一些旅游企业存在着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不正当价格行为等,影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当前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旅游市场的价格欺诈、旅游服务行业的乱收费(低成本倾销经营行为)以及旅游购物商店的不明码标价行为等。

  三、完善制度,规范行为,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各级价格部门要规范游览参观点与旅行社之间的结算,协调他们之间的矛盾;配合旅游部门规范部分旅游市场的“一日游”线路,实行定点、定线路、定时间、定价格的四定,制止景点高价位、高回扣、低质量扰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旅游市场形象,保护合法竞争,制止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根据旅游业的特点,完善旅游市场明码标价制度,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提前发布旅游价格信息,引导旅客流向,使旅游均衡、有序。

  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旅游部门做好旅游市场“双打”专项整治工作。各级价格部门,特别是旅游重点地区的价格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突出重点,积极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及时处理旅游市场反映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切实抓出成效。同时要加强专项整治期间的工作联系和信息反馈,各市应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省局。

  五、依法行政,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对旅游市场中存在的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和不正当价格行为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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