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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5 生效日期: 2003-06-05
发布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明政文[2003]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尽快把我市畜牧业发展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200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我市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通过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完善服务体系,发挥我市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的比较优势,重点发展肉牛、波尔山羊等草食动物,经过2-3年的努力,力争建成较大规模的肉牛种源繁殖基地、波尔山羊良种供应基地和肉牛、肉羊养殖基地,使畜牧业成为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之一。 
  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全市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25%以上,畜产品加工比例达到15%以上,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标准;到2010年,全市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畜产品加工比例达到25%以上,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二、加快畜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调整畜牧业结构,优化区域布局。 
  我市畜牧业要按照“突出发展草食动物,重点发展肉牛肉羊,稳步发展生猪和禽蛋生产,加快发展优质家禽”的要求,立足区位和资源条件比较优势,做大做强具有三明区域特色的五个畜牧产业带,加快畜牧业结构调整,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一是以明溪、宁化、尤溪为重点肉牛养殖产业带;二是以尤溪、清流、大田等县为重点肉羊养殖产业带;三是以三元、梅列、沙县、永安、将乐为重点生猪规模化养殖产业带;四是以永安、宁化、尤溪、泰宁为重点优质鸡养殖产业带;五是以大田、建宁等周边县为重点肉兔养殖产业带。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进一步提高这些特色产业的规模和档次,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养殖和专业饲养小区,把我市由粮食主产区进一步发展成为畜产品主产区。三明市区、永安、沙县要发挥科技、人才、资金和市场优势,加快畜牧业和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其他县要利用山地、农田及牧草资源丰富的优势,发展肉牛、肉羊、肉兔等草食动物,开发优质、无公害畜禽产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 
  (二)积极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大力培植壮大畜牧龙头企业。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若干意见》(明政文[2002]137号)精神,把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作为加快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突破口来抓。要集中力量加快培植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畜牧业龙头企业。畜禽良种生产及繁育方面重点发展永安昌民、宁化农星、尤溪和顺等11家龙头企业;畜产品加工方面重点发展永安融燕、沙县鸭业等龙头企业;饲料加工及市场方面重点发展永安生猪产销协会等龙头企业。以此形成结构合理、功能齐全、布局科学、竞争力强的畜牧业龙头企业群体,带动畜牧业生产、加工和营销上规模、上水平。同时,培育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牧业经纪人等中介组织和各种类型的专业大户,充分重视和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不断提高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重点发展肉牛、肉羊等我市畜牧业的特色品牌。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发展草食动物,做大做强肉牛、肉羊产业,实施种畜、基地、肉品加工、牧草种植联动发展战略,尽快形成我市畜牧业的特色品牌。力争到2005年形成以明溪县为中心的肉牛养殖基地、以宁化县为重点的肉牛种源繁育基地,年饲养肉牛5万头,冷配黄牛8000胎次。确定明溪、宁化、清流和建宁等4个县为肉牛养殖区,积极支持和鼓励外资和当地资金加大对肉牛产业的投入。加快规模养殖场建设,倡导适度规模多点布局养殖,着力培植肉牛养殖重点户。加大黄牛改良力度,提高繁殖母牛冷配率,培育一批杂交一代公牛和“冷配”盲区的母牛本交。宁化县近期要建成投产液氮生产线,供应本县及周边县的液氮需求,建成16个冷配站。明溪、清流、建宁应立即筹建冷配站,实现年内开展冷配业务。尽快在肉牛养殖区内建设肉牛屠宰加工厂,以“龙头+基地+农户”经营方式促进肉牛产业的发展。 
  加快种羊基地建设,建立永安华澳波尔山羊种羊场,年提供波尔山羊纯种1500只;建立清流七星岩、清流温郊和尤溪大仁坑等三个种羊场,年供种羊9000只。利用南江黄羊胚胎移植1000只。同时,以尤溪、清流、明溪等县为重点,建立肉羊规模养殖产业带,充分利用安居工程、集体移民后的闲置高山村落土地和丰富的山地资源条件,发展肉羊养殖小区,培植重点乡镇肉羊养殖区和养殖大户。到2005年全市肉羊饲养量达52万只以上。 
  (四)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增强畜牧业发展后劲。 
  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外引内联,不断吸引二、三产业资金投入畜牧业,加快畜牧业项目建设,增强发展后劲。对全市续建、在建项目要及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力争尽快全面投产。同时,要重点做好投资百万元以上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市级监测中心、肉牛产业化基地、闽江流域沿岸畜牧业养殖污染治理等项目的筹建工作。各县(市、区)要选准抓住畜牧业重点项目,集中力量攻坚克难。通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坚持科技兴牧,强化畜牧业四大支撑体系建设。 
  加快畜牧业发展,必须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加效益,强化四大支撑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畜禽良种体系建设。市里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集中用于畜禽良种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重点完善种畜禽场的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地方优良品种的保护与开发,对列入省级畜禽保护品种的大田槐猪、尤溪戴云山羊、沙县闽北花猪、建宁武夷黑猪要建立种质资源保护场和保护区,力争泰宁金湖乌凤鸡通过省级地方品种审定。积极鼓励和支持适应我市的优良新品种的引进,提高良种生产和畜产品质量。扩大宁化、明溪等县的黄牛改良冷配网点,推广细管冻精;加快沙县生猪良种繁育中心建设。要依法建立健全种畜禽质量监督体系,严格执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 
  二是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控制战略,将相关的动物疫病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下。重点抓好永安、尤溪、泰宁、明溪、将乐、清流、建宁等县的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建设,配齐监督执法设备。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动物防疫网络,提高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的技术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动物防疫和疫病监测工作,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全面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制度,2005年达到100%。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屠宰检疫和产地检疫达到100%,强化动物防疫监督,严防动物疫病传入。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时,要按照应急控制预案的规定,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 
  三是强化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监控体系建设。要逐步建立我市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尽快完善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强制性标准,使畜产品在饲养、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有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畜产品,做好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工作。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逐步形成不合格畜产品的召回、理赔和退出市场流通的机制,实现对畜产品从生产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控,确保畜产品安全。重点建设市级动物疫病诊断和动物产品安全监测中心,分步实施永安、沙县、宁化、尤溪等重点县级畜产品及兽药饲料质量检测体系建设。 
  四是强化科技研究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大科研投入,围绕畜禽品种、重大疫病防治、饲料添加剂、畜产品加工、规模养殖场环境控制与污染治理等重大技术问题,开展科研攻关,加强与科研院所的科研协作。加快畜牧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搞好科技示范场建设,积极鼓励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开发和服务。开展畜牧兽医职业技能鉴定,从事畜牧生产的主要职业技术人员,实行执证上岗。要切实加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按照“理顺体制、稳定队伍、巩固防疫、加强检疫”的原则,建立起分别承担公益性执法职能和经营服务职能的基层畜牧兽医体系,切实改善基层技术推广队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不得借改革之机,拍卖或平调原乡镇畜牧兽医站资产。 
  (六)加快发展外向型畜牧业,增强畜产品国际竞争力。 
  各地要抓住我国加入WTO的契机,扩大我市畜牧业的对外开放,加大畜牧业的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不断拓展多渠道、多层次畜牧业合作领域与方式,逐步推进我市畜牧业与国际接轨的进程,增强畜产品国际竞争力。重点在永安、沙县等地建设生猪出口加工企业和出口示范小区,要充分利用WTO有关规则,对外向型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给予扶持。要鼓励畜牧养殖业及加工销售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七)加快饲料和兽药产业发展步伐,促进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 
  坚持饲料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方向,推广和生产无污染、无残留的安全、优质饲料产品。积极发展优质牧草种植,改“粮一经”二元种植结构为“粮一经一饲”三元种植结构。要求被列为草食动物产业带的县要按1.5亩饲养1头牛或5头羊或100只兔标准落实牧草种植面积,同时,要抓好牧草种植示范推广工作。加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检验检测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使用国家禁用的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八)加强污染防治,积极推进畜禽生态养殖。 
  各地要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要把环境保护和维护生态平衡放在重要位置,决不能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发展畜牧业,不能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路子;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法规,禁止在地方政府划定的禁建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外畜禽养殖场要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加强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排放要达到排放标准。要按照“往山区转移,往山上转移”的原则,大力发展山地畜牧业,推行农牧结合,牧沼果、牧菌菜、牧沼菜等多位一体的生态养殖模式,提倡用畜禽粪便制作有机肥,发展绿色有机农业。

  三、营造加快畜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各地要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把畜牧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加快畜牧业发展的规划,明确发展重点,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切实加大对畜牧业投入,地方畜禽品种保护、按规定补助的疫苗经费、动物疫病监测、兽药饲料及畜产品质量检测、重大疫病处置等专项经费要纳入财政支农支出预算,各地依法收取的检疫费全部用于动物防疫事业,不得截留和挪用;同时,要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力量投资发展畜牧业。 
  各有关部门都要关心和支持畜牧业发展,搞好优质服务,为畜牧业发展营造的良好外部环境。计划部门要优先扶持优势畜禽生产、动物保护、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配合、支持畜牧部门建立畜牧业项目库。国土部门对非固化畜禽养殖场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户)可以通过租赁、承包、入股、联营等方式取得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电力部门对畜产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大户,其生产用电按农业用电价格给予优惠。林业部门从快办理畜禽养殖场的林地征用和林木砍伐及自用材审批手续。科技部门优先安排畜牧业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优势产业发展的项目。环保部门要合理制定畜禽养殖场环境治理规划,加强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大力扶持发展生态饲养模式,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向畜牧业倾斜,促进畜牧业向环保发展型转变。外经部门和市驻外机构要主动做好畜牧产业项目的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工作。台办、侨办、协作办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进项目、资金与技术,为发展畜牧产业服务。工商部门对新办的畜牧企业,登记办照要优先并简化手续,从低收费。要重点选择一批畜产品和加工企业,帮扶注册商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畜牧系列产品的标准化工作,做好名牌农产品的推荐、申报工作。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的信贷业务,大力推行小额信贷,满足农户种养业生产资金需要。保险部门要增加畜牧业险种,探索开展畜禽调运、生产及其它灾害性的保险业务。各级农业、畜牧部门是培育畜牧大产业的职能部门,要实行农业工作重心的战略性转移,抽调精干的畜牧和种植业等专业人员,切实担负起产业规划编制和项目组织实施,优质牧草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畜禽良种的引进繁育,动物胚胎的移植技术、牧草栽培和畜禽养殖技术培训,牧草病虫和畜禽疫病防治技术,以及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等职能工作。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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