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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妇女儿童保护条例》修正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3-04 生效日期: 1993-03-04
发布部门: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2年9月25日包头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3年3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包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原则规定和两年多来的实践经验,决定对《包头市妇女儿童保护条例》第 十六 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有房屋的归属协议不成的,根据财产和房屋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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